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高路

青岛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 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图源视觉中国
0~3岁的婴幼儿被称为社会中“最柔弱的群体”,随着“二孩”“三孩”家庭增多,婴幼儿照护需求快速增长。面对“托育刚需”,如何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已成为热点民生议题。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良法是善治之始,以良法促善治、助发展是一条宝贵经验。托育服务法的出台,首要意义在于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为“幼有所育”的民生承诺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目前,3~6岁幼儿有学前教育法保障,但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仍然缺乏专项立法的保障。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提出要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凝聚了我国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上多年探索的成果,反映了我国在托育服务方面的新理念和新突破。立法就是将政策转化为法律,把社会进步的最新成果通过法律这一形式进行固化的过程。
而各地在落实《若干措施》方面也出台了地方政策和地方法规,做出有益探索。上海市将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合并立法,出台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武汉市、泰州市则出台了专门的托育服务立法;浙江省根据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把儿童保健工作与托育服务紧密结合,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医育结合”的托育服务理念。这些措施立足于本地情况,但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值得全社会借鉴。吸收各地的先进做法,也是本次草案的一个特点。
这部法律也是撬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杠杆。当前,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孩子生了谁来带”“托育机构是否让人放心”无疑是其中非常现实而关键的考量。高昂的时间成本、经济压力以及对托育质量的忧虑,构成了众多家庭,尤其是双职工家庭面前的“三座大山”。托育服务法的制定,正是直面这些痛点,通过增加普惠、优质、可靠的托育服务供给,实质性地降低家庭的养育成本,消除后顾之忧。据统计,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约有3000万,超过三成婴幼儿家庭有托育需求,而目前全国能提供的托位约480万个,可见缺口之大。为解决家庭育儿难题,各地都在探索破题之道。比如,我省积极推动托幼一体服务,截至目前,全省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占比达57%,幼儿园托班开设率和入托率均位居全国前列。显然,立法将推动全国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比如,草案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补贴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可以说,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三周岁以下这一关键一环。要解决因为托育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就必须形成从婚假、产假、育儿假到托育,再到学前教育的闭环,实现家庭托育与社会化托育之间的平滑过渡、自主切换。
从家庭的小账本到国家的大规则,从家事到国事,国家正以系统性的法治思维和务实的政策工具,努力扫除影响生育的障碍,积极营造一个让家庭想生、敢生、愿生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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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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