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港市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育儿补贴政策和国家、省级育儿补贴制度有序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港市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稿或书面形式于2025年9月15日前反馈至市社会事业局卫生健康科。 联系人:杨宇,电话:59911833,邮箱:lgwj2025@163.com,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市行政副中心二栋403办公室。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5年9月5日 ![]() 龙港市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
龙港市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
根据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育儿补贴政策和国家、省级育儿补贴制度有序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港市育儿补贴政策衔接方案》。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
1.享受龙港市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8月1日(含当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含当日)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龙港市户籍人口,其中单方户籍人口需子女落户龙港。
2.享受龙港市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8月1日(含当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含当日)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均为龙港市户籍,且落户龙港市1年以上。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龙港市。
3.享受龙港市养育补贴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8月1日(含当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含当日)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均为龙港市户籍,且落户龙港市6个月以上。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龙港市。
(4)新出生孩子在龙港市公立医疗机构分娩出生。
4.享受浙江省育儿补贴政策的对象条件: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二)补贴标准
1.龙港市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龙港市一次性生育补贴领取条件的对象,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
2.龙港市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符合龙港市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领取条件的对象,生育三孩的在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基础上再予以发放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7000元。
3.龙港市养育补贴。符合龙港市养育补贴领取条件的对象,生育二孩的在一次性生育补贴基础上,从出生当月起,额外给予第二孩每月500元;生育三孩的在一次性生育补贴基础上,从出生当月起,额外给予第三孩每月1000元养育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龙港的,次月停止发放。
4.浙江省育儿补贴。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5.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二、发放细则
(一)明确浙江省育儿补贴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我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每月300元标准,直至年满3周岁。2025年1月1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可按月数折算领取相应补贴。
(二)衔接龙港市生育养育补贴政策。
1.2022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出生的婴幼儿。按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发放。
2.2022年8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含当日)出生的婴幼儿。符合浙江省育儿补贴领取条件的,按照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和渠道申领浙江省育儿补贴,符合龙港市养育补贴领取条件的,按照龙港市养育补贴标准500元/月、1000元/月,按相应月数扣减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后折算为龙港市养育补贴补差金,按月计算,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龙港的,次月停止发放补差金,补差金半年核发一次,直至年满3周岁。
3.2022年8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含当日)出生的婴幼儿,符合龙港市一次性生育补贴或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领取条件的,可领取龙港市一次性生育补贴或龙港市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
4.2025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的婴幼儿。按浙江省育儿补贴标准发放。
三、发放方式
(一)浙江省育儿补贴。通过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婴幼儿户籍所在省份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社区办事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地所在社区办事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办理。
具体发放规范以省级文件为准。
(二)龙港市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养育补贴补差金。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平台申报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半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双方均为龙港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单方为龙港户籍的由龙港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子女落户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社区办事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办理。
(三)浙江省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龙港市养育补贴补差金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龙港的,次月停止发放补差金。
该衔接方案自2025年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原《龙港市户籍人口生育养育补贴发放办法》予以废止。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更新时间:2025-09-12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