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实施!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重要通知!

10月13日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

用于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将“先还清后提取”

优化为“先提取后还清”模式


关于支持提取公积金

用于提前还清个人住房

商业贷款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努力减轻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压力,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将“先还清后提取”优化为“先提取后还清”模式,即: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还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金额划转至相应商业银行还贷专户,提取人或多个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不得少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一次性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保留。

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认真看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压力,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实际,推出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情形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存在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提取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商业银行还贷专户,用于提前还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人或多个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不得少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该业务主借款人与提取申请人,需本人持身份证件至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厅及各服务部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或线上办理。

1.主借款人与提取申请人持由商业银行个贷中心审核盖章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表》与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的需携带关系证明材料原件,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厅及各服务部窗口授权、查询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2.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款项划转至《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表》中载明的商业银行还贷专户。

3.主借款人在提取款项划转至商业银行还贷专户后3个工作日内,至商业银行办理提前还清业务。

4.如提取款项划转至商业银行还贷专户后3个工作日内,主借款人未办理提前还清或划转金额大于贷款余额等情况,已提取款项原路退回至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的,提取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并且提取申请人须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厅及各服务部办理补缴业务,退回款项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提取申请人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的不予办理。

2.每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主借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共同申请办理,最终划转至商业银行还贷专户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提取金额原则上以百元取整。

3.办理此提取业务后,此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四、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表》(附件请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 - 下载中心 - 提取业务”中下载打印)


来源:呼和浩特每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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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5

标签:财经   呼和浩特市   住房公积金   通知   中心   个人住房   商业贷款   商业银行   业务   余额   公积金   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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