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8月18日,万马股份[002276]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7号)。
据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万马股份、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赵宇恺,历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专职律师、上海圣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副总裁助理。自2017 年8月21日任万马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至今,已积累8年上市公司董秘工作经验。无董秘岗IPO及完整再融资项目工作经验。
更新时间: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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