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故概况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许,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伞形桁架平台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伞形桁架拆除作业过程中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等因素,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经过综合分析,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钢丝绳存在损伤缺陷、吊点设置不当、钢丝绳绑扎方式不合理、伞形桁架上方材料堆载、违规进行单点提升等,综合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钢丝绳陆续断裂,伞形桁架和人员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具体分析:
1.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导致钢丝绳承载力不足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下吊点与伞形桁架斜梁绑扎钢丝绳采用φ18钢丝绳扣压成环作为吊点。现场发现下吊点1号-10号吊点钢丝绳直径均为φ16,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导致破断力降低。
经查询相关国家标准,φ16钢丝绳(纤维芯)的最小破断拉力为134kN,φ18钢丝绳(纤维芯)的最小破断拉力为169kN。钢丝绳选择错误导致钢丝绳破断力降低约26%。
2.钢丝绳存在损伤缺陷导致钢丝绳破断力降低
现场调查发现钢丝绳存在磨损、断丝、锈蚀、变形等外观缺陷及损伤,钢丝绳产生损伤后,导致其破断力会大幅降低。经调查未发现施工过程中对钢丝绳进行检查验收的相关记录。
经现场抽样检测(见表1),存在缺陷及损伤的φ16钢丝绳(纤维芯)的最低破断力为119kN,比合格钢丝绳降低13%。

表1 钢丝绳的检测结果
3.吊点设置不当导致吊点钢丝绳拉力增加
经现场勘查,Q303筒仓预留的10号吊孔未使用,而使用了10号吊孔旁边的通风孔(见图13),致使10号吊点与1号吊点之间间距大于设计间距。导致1号吊点钢丝绳拉力增大。

图13 10号吊点未使用预留孔而使用通风孔
三维扫描及实测数据分析(见图14),Q303筒仓1号与10号的间距11.55m,夹角为51.4o,大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的45o;1号与2号的间距9.07m,夹角为40.4o;9号与10号的间距5.60m,夹角为24.9o,导致1号吊点钢丝绳拉力增大。
计算结果表明,在实际吊点布置情况下,1#吊点拉力最大,为44.60kN;是拉力最小的9#吊点 20.15kN的2.2倍,是各吊点拉力平均值29.10kN的1.5倍。

图14 303筒仓吊点三维扫描测量及实测数据
4.钢丝绳绑扎方式不合理导致钢丝绳拉力增大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仓顶混凝土施工时,距外环梁100mm处预留10个直径为DN250的吊点孔。吊点孔应对准桁架大梁。电动葫芦吊钩与钢梁采用环状钢丝绳环兜的方式一绑扎,并在钢梁翼缘边缘设置橡胶防护垫(见图15)。
现场勘查发现,1、3、6号吊点与伞形桁架斜梁采用方式二绑扎(见图16);5、8、10号吊点与伞形桁架斜梁采用方式三绑扎(见图17)。绑扎方式二、方式三均存在吊挂钢丝绳与水平方向夹角过小的问题,钢丝绳受力不合理。

图15 方式一绑扎

图16 方式二绑扎图17方式三绑扎

图17 方式三绑扎
5.伞形桁架上方材料堆载造成荷载增加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在伞形桁架拆除前,模板、木方、钢管等应清运至仓顶,由塔吊吊至地面。但事故现场发现有大量模板、木方、脚手架管、拆卸的牛腿等附加荷载随同伞形桁架坠落。该附加荷载导致1号吊点拉力增加。
现场残骸称重结果为27.88t(不包括钢牛腿),其中伞形桁架自重21.38t,木方、脚手架管、竹架板等附加荷载6.5t。考虑26根已拆卸钢牛腿自重1.3t,总重达到29.18t,明显大于施工方案验算时采用的伞形桁架重约24t。该附加荷载导致1号吊点拉力增加6.32kN,增幅为16.5%。
6.违规进行单点提升导致吊点钢丝绳内力增大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在拆卸牛腿前整体提升伞形桁架约100mm,将伞形桁架与牛腿脱离。实际拆除作业中存在伞形桁架斜梁与牛腿未脱离,违规进行单吊点提升操作,导致钢丝绳内力增大。
当1号吊点单点提升150mm时,1号吊点钢丝绳内力超过其最大破断拉力。1号吊点钢丝绳断裂后,各吊点内力重分布,钢丝绳相继发生断裂,导致伞形桁架倾覆坠落。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完整事故报告。
来源:国家应急科普宣传

编辑/审校:朱欣凯
审核:刘春祥

更新时间: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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