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反洗钱管理规定、国库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161.82万元。时任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白某金被处以罚款4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被罚金额分别为108.74万元和85.42万元。时任四川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的代某莹被罚款5.5万元。刘某、赵某华、魏某分别时任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运营部总经理、潼川支行副行长、西平支行行长,分别被罚款3万元、1.5万元、1.5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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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文字/李璇
编辑/姜宇
更新时间:20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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