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中国女同胞,必须付出代价。
2024年6月13日凌晨,文泰一与两名友人在首尔梨泰院酒吧偶遇一名醉酒的中国籍女性,三人强行将其带至文泰一位于方背洞的住所,在受害者失去意识状态下实施轮奸。
根据检察院指控,根据文泰一交代。“被告们是朋友,6月13日凌晨2点33分左右在梨泰院一家酒吧偶然遇到被害人,一起喝酒后,将被害人劫持上出租车,前往被告位于方背洞的住所。” “之后,在当天凌晨4点至4点30分之间,对醉酒不省人事的被害人实施轮奸。”
中国女同胞竟然在韩国遭受如此凌辱,让人愤怒。
更加令人愤怒的,是韩国警方、检方、法院对强奸犯的纵容。
韩国是对强奸犯非常包容的国家,有一些强奸女明星的案件 ,不仅强奸犯不会受到惩罚,女明星还被逼自杀。
强奸韩国女生,虽然我们同情,但是也只能声讨、谴责。
但是,本案受害人是中国女同胞,就不能只声讨、谴责,还必须要求强奸犯付出代价。
在韩国的中国社团、中国使领馆应该向韩国提出严正交涉,这么严重的强奸案,不能只判最低刑七年,不能因为强奸犯有特殊身份就对其包庇纵容。
同时,该中国女同胞回到国内后,可以立即向入境地公安机关报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外国强奸中国女同胞,可以按照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强奸犯进入中国,中国警方可以对其拘留、逮捕、起诉、判刑,让强奸中国女同胞的罪犯,受到中国刑法的严厉处罚。
根据中国刑法,该案应该判刑十年以上,即使在韩国坐牢,也不影响在中国接受审判。
更新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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