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恒邦股份(002237.SZ)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8月3日18时56分,公司冶炼一公司熔炼车间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14.7万元。
经调查,此事故是一起因工艺控制及风险辨识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水套漏水后违规处置,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瞒报、谎报情形,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271万元;对时任董事长张帆罚款人民币49.66万元;对总裁曲胜利罚款人民币308.25万元;对常务副总裁纪旭波罚款人民币75.74万元;对党委副书记孔涛罚款人民币36.92万元;对技术发展总监张俊峰罚款人民币18.37万元;对董事会秘书夏晓波罚款人民币26.46万元;对常务副总工程师董准勤罚款人民币15.86万元;对总裁助理秦良奇罚款人民币11.63万元;对人力资源部部长王文华罚款人民币19.10万元;对安全管理部部长侯绍彬罚款人民币8.77万元;对安全管理部副部长汤琰罚款人民币3.45万元。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将持续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更新时间: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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