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政府针对中国船东及中国船厂建造船舶征收的新港口费用政策即将正式生效,中国航运巨头中远海运集团即将面临超过百亿的天价港口费,将成为受影响最严重的航运企业之一。
生效在即!美国公布针对中国船舶的港口费用细则
近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正式发布了关于对中国拥有、运营、建造船舶征收港口费用的细则。根据美国《联邦公报》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主导地位的301条款调查行动与拟议行动通知》,并结合6月12日公布的修改内容,规定了针对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以及所有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的新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
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抵达美国港口的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船舶,按每净吨50美元收取费用;
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抵达美国港口的中国建造船舶,按每净吨18美元或每卸载集装箱120美元收取费用,取两者中的较高者收费;
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抵达美国港口的汽车运输船或滚装船,按每净吨14美元收取费用。
公告显示,根据各附件的豁免和特殊规定,船舶运营方必须在船舶从美国关境以外首次进入美国港口或地点前缴纳相关费用,判断船舶是否需要缴费的责任由运营方承担,而非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由于未提供缴费证明的船舶可能会被拒绝装卸作业或者暂缓放行,官方强烈建议相关责任方在船舶到港之前支付费用。建议至少在船舶到港前三个工作日启动缴费程序。所有费用必须通过美国财政部官方安全支付平台Pay.gov完成,不得在入境港口缴纳。
Pay.gov将根据在《301条款费用支付表格(Section 301 Fee Payment Form)》上所作的选择自动计算费用,将支付确认信息传送给船舶入港与放行系统(VECS)。如果VECS无法将支付与抵港船舶信息匹配,申报人或船舶运营方可使用Pay.gov发出的支付确认邮件作为缴费凭证。
《301条款费用支付表格》要求的必填信息包括船舶名称、到达港口、预计抵港日期、船舶IMO/官方编号、航次号、船舶运营方名称、船舶运营方税号/CBP编号、付款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付款方式。提交上述信息后,付款人需选择适用的费用类别,并按要求输入相关细节。
据了解,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去年4月发起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2025年4月17日,美方公布了301调查最终措施,决定对中国船东和运营商、中国建造船舶以及在美国以外任何地区建造的汽车运输船收费。相关费用将在180天的宽限期结束后开始征收。
根据这一计划,USTR将根据中国船东及运营商每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净吨位实施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净吨50美元,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按特定递增幅度逐年上调,到2028年上调为140美元。
对于在中国船厂建造的每艘船,无论船东/运营商国籍,也将按照每净吨或每卸载一个集装箱征收费用(取两者中较高者)。起始收费标准为每净吨18美元,到2028年将增至33美元;或者是每集装箱征收120美元,到2028年增至250美元。每艘船每年最多收取5次。
按最新方案设置的递进征费机制测算,1艘中国船厂建造的10000TEU集装箱船停靠美国港口将被收取每航次120万美元的港口费用(约合人民币854.58万元),到2028年将增至2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780.37万元)。
中远海运首当其冲!明年港口费用超百亿
USTR的301条款将给全球航运业带来沉重的财务压力。Alphliner指出,如果前十大主要集运公司维持现有的美国航线部署,到2026年可能会面临高达3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27.83亿元)的额外费用。
Alphliner表示,中远海运集团是301条款影响最为严重的航运公司,估计中远海运美国线每TEU需要支付2121美元(约合人民币1.51万元)的港口费用,相比之下马士基美国线每TEU所需费用仅26美元。
按照Alphaliner的计算,假设明年船队部署不变,中远海运集团面临的港口费用高达15.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8.93亿元),占前十大集运公司估算32亿美元总成本的一半以上。受影响较大的还有以星航运(ZIM)、日本海洋网联船务(ONE)以及法国达飞海运,预计费用分别为5.1亿、3.63亿、3.35亿美元,因为这三家公司“租赁了大量中国船东的船舶”。
此外,双子星(Gemini)联盟的马士基受到的影响相对有限,预计费用仅为1750万美元,而赫伯罗特则因使用中国船东拥有的船舶、预计费用约为1.05亿美元。相比之下,长荣海运和韩国HMM可以完全避免USTR费用,HMM船队中主要为韩国建造船舶。
Alphaliner称,总部位于中国香港的全球最大独立集装箱船船东Seaspan将成为此次政策的关键因素,其租赁船队中有54艘船约62万TEU部署美国航线,这可能会为各租船方带来13.1亿美元的费用。为了规避港口费,Seaspan据称正在将总部从中国香港迁往新加坡,同时将旗下约100艘船由中国香港船旗更换为新加坡船旗。
另外,Alphaliner也指出,在集运公司通过调整船舶部署和其他缓解措施来降低影响之前,这些措施对各家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针对美国的港口费政策,此前中远海运集运9月16日在官网发布“关于USTR 301调查的告客户书”。中远海运集运指出,尽管该项收费可能会对公司的运营带来一定挑战,但中远海运集运始终对美国航线网络服务充满信心,并坚持投入稳定的运力,保持稳定的服务品质,持续为客户提供可靠、安全且高质量的物流解决方案。同时,中远海运集运将积极完善产品结构,以适应美国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维持与市场水平相匹配且具有竞争力的运费及附加费等相关政策。中远海运集运长期深耕美国市场,严格遵循所有美国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始终是促进美国进出口贸易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公司未来将秉持韧性与决心,以卓越服务为承诺,以传递价值为理念,稳健经营美国班轮运输业务。
此外,东方海外也已发表声明称,尽管该项政策将对公司运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但公司对美国市场的长期承诺始终坚定不移。数十年来,东方海外作为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持续支持美国进出口贸易,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物流解决方案。东方海外承诺,将继续秉持诚信经营的核心理念,专注提升航线准班率,强化安全保障,全面履行服务承诺。同时,东方海外正积极优化产品与服务,以更好地满足美国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并在维持卓越服务品质的基础上,确保费率及附加费用与市场水平保持一致,体现公平、透明的市场原则。东方海外强调,将继续深耕美国市场,将以卓越为目标、以客户为中心,坚定应对挑战,稳步推进业务发展。东方海外对客户的信任与支持深感珍视,并将以实际行动回馈每一份信赖。
中远海运集运和东方海外的声明意味着,中远海运不会撤离美线,并且会保持在美线的市场份额不变,同时也不会向客户转嫁USTR费用。
中国出手!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完善反制条款
针对美国的301条款行动,中国也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应对。9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根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十六条修改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海运相关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9月30日,中国船东协会发布声明称,坚决支持修改《国际海运条例》细化完善反制条款。中国船东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单位对此表示完全赞同和坚决支持。
中国船东协会指出:“国际航运作为世界贸易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在促进各国经贸往来、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中国船东始终恪守国际航运规则与市场原则,坚持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的价值导向,积极融入并深度参与国际航运市场建设,为全球贸易提供稳定、高效、优质的物流服务,为促进世界经济贸易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一贯秉持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与世界各国发展海运关系,200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将我国在WTO的国际海运承诺落实成为国内法,国际海运业成为对外开放最早、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入世20多年来,我国坚定践行WTO海运承诺,并通过自贸区建设,主动扩大国际海运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吸引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开展国际海运业务,并享受公平公正待遇。得益于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和公平竞争环境,国际主要海运企业均在中国设立机构并开辟航线,我国海运航线和服务网络遍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已成为世界上海上货物运输量最多的国家,有力推进了世界海运业发展,支撑了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
声明称,当前个别国家在海运领域滥用“301调查”,发布实施对中国企业收取港口费的歧视性限制性措施,中国全体船东坚决反对,并将依法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将克服困难,继续保障国际海运物流供应链稳定,维护正常国际经贸秩序。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对条例第46条关于反制的规定作了进一步丰富与细化,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有力维护我国海运权益、保障国际海运业公平竞争环境。针对任何国家对中国航运企业、船舶或者船员实施的歧视性限制措施,我们有权依法采取必要反制措施,这对于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海运治理体系,促进全球贸易畅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韧性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船东协会将继续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与平台作用,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为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全球航运体系贡献力量。
来源:国际船舶网
更新时间:2025-10-1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