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发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电务段在包兰线安全保护区内施工时,未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施工安全规范,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2025年3月13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电务段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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