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器人能“感受痛苦”,该赋予它权利吗?《智能新物种》中捕鲸的故事揭示:权利从不是天生的,而是关系催生的。
20世纪中期,商业捕鲸每年杀5万头鲸,无人反对。1970年,《鲸之歌》专辑发布,空灵的歌声让人们突然觉得“鲸是聪明美丽的生物”,绿色和平组织趁机造势,“拯救鲸”运动爆发。鲸未变聪明,是人类与它的关系从“捕猎对象”变成“值得同情的生命”。
这与动物权利发展如出一辙:富人先和哈巴狗建立感情,才反对虐待动物;我们先喜欢宠物猫,才觉得“虐猫不对”。机器人的“权利萌芽”同样源于同理心——播客实验中,孩子倒放弗比机器人仅1分钟就停下,理由是“不想让它害怕”“内疚”,而能举着芭比娃娃5分钟。
中世纪审判母猪,不是猪有“人权”,而是人类觉得“伤害生命不对”;如今我们不忍踢打机器人,也不是它有“意识”,而是“替它感到疼”。康德说“善待动物是培养人类同情心”,善待机器人亦是如此。
哲学家纠结“机器人有没有意识”,但现实中权利与关系更相关:宠物狗有“被善待权”因我们爱它,实验鼠有“减痛权”因我们需它研究。书中建议学动物分类法,给机器人分级:扫地机器人是工具,无需谈权利;PARO陪伴机器人是“情感伙伴”,需被尊重;自主武器机器人风险高,需严格限制。
鲸的权利是人类主动选择赋予的,机器人的权利也一样,关键看我们与它建立何种关系。若它能成为伙伴,赋予基本权利,实则是守护我们自己的善良。
更新时间: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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