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5月9日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东营税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营税稽一罚〔2025〕11号、东营税稽罚〔2025〕10号、东营税稽一罚〔2025〕10号),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石化中心加油站有限公司、东营市百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因存在偷税行为,分别被罚款832456.94元、624046.90元和49898.01元。
根据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石化中心加油站有限公司、东营市百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东营税务局对其作出处罚。
具体处罚为: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被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0.7倍的罚款,罚款832456.94元;东营市垦利石化中心加油站有限公司被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0.7倍的罚款624046.90元,其中增值税罚款583490.1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40556.73元;东营市百通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被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0.7倍的罚款,罚款49898.01元。(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陈吉全
来源::46 鲁网
更新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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