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客户端讯6月30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详情如下: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现通知如下: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符合条件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30日
解读
一、本次政策能否与其他贷款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本次优化使用次数政策,不能与其他优化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叠加使用,但可以与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等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贷款申请时,需要申请人主动告知窗口工作人员,未主动告知导致未能享受该政策,责任由职工自行承担,且事后无法修改。
二、符合本次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什么利率?
符合本次政策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如何界定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单身状态时,仅分别单独申请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其他情况不适用本政策。
四、政策施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已受理审批业务不再追溯调整。
一图读懂
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张娜
更新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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