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

鼓浪屿上拥有很多历史建筑。记者 陈理杰 摄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共20条内容,明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保护对象的管理细则,该办法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提出,我市多部门协同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并鼓励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

同时,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此外,鼓励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支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功能,具体包括纪念场馆、展览馆、博物馆、旅游观光休闲场所,发展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闽南民间工艺传承、老字号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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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8

标签:旅游   厦门市   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   建筑   传统   历史文化   村落   街区   风貌   城乡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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