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普法2025-10-08 19:26:37
近期,个别人员擅自进入海北藏族自治州未开发区域进行徒步、探险等活动,面临迷路、失联、山洪、降雪、泥石流、野生动物侵袭等多重风险。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相关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范围
1.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设立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2.尚未开发建设的景区、山地、森林、峡谷、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等)及其周边区域;
3.地质结构复杂、山势陡峭、易发生落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风险区域;
4.通信信号无法覆盖或覆盖极差的偏远、原始区域;
5.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入的区域;
6.其他存在显著安全隐患或明确标识禁止进入的区域。
二、严格禁止行为
1.未经许可的登山、徒步、穿越、探险;攀岩、崖降、探洞;露营、野炊;游泳、漂流、划船等水上活动;
2.擅自开辟道路、搭建设施;
3.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活动。
三、特殊活动报批
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应急救援等特殊原因确需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必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严格审批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倡导文明旅游
鼓励广大游客在正规开发、安全开放、设施完善的景区、景点进行游览和休闲活动。参与户外活动应选择合法合规、有安全保障的场所和项目,并购买相应保险。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做到文明旅游、安全出行。
五、举报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70-8644056。
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和警示标识设置,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游客严格遵守。
特此通告。
海北州应急管理局
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10月6日
来源:海北州应急管理局、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更新时间: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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