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生态”)公告了与太原植物园等关于工程款拖欠的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上市公司部分诉求获得支持。
公告称,2025年2月,正和生态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植物园告上法庭,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24亿元及利息1191万元,合计1.36亿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据悉,2017年6月,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将太原植物园绿化工程发包给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者于2019年1月与正和生态签订《太原植物园区绿化三区专业分包合同》,正和生态依约完成施工,工程于2020年9月通过竣工验收,同年12月正式投入运营。然而,截至相关公告日,被告累计支付7051万元(不含未兑现商业承兑汇票745万元),仍有大量工程款未结清,经多次催告无果后,正和生态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今日,正和生态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太原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正和生态支付工程价款405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5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正和生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38万元,其中19.69万元由被告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0.69万元由正和生态负担。
法院认为,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政府部门结算阶段,合同明确约定最终结算金额应以政府评审部门审定为准。因此,法院未支持正和生态主张的按照一审报告对应欠款100%支付,而是以项目施工进度计量的工程量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绿化工程支付至80%计算得出应付金额。
正和生态表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计划进行上诉。与此同时,虽然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或有积极影响,但由于案件尚未最终定论,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记者:张博 编辑:曹梦佳 校对:杨荷放
更新时间: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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