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起复脱轨车辆,阻碍事故调查处理,宝武集团鄂城钢铁被罚8万

9月8日,本报从国家铁路局获悉,由于擅自起复脱轨车辆,阻碍事故调查处理,近日,宝武集团鄂城钢铁被罚款8万元。

本报注意到,据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5〕第23号披露,2025年7月15日,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擅自起复脱轨车辆,阻碍事故调查处理。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2025年9月2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给予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8万元罚款的处罚。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位于鄂州市,其前身是湖北省地方钢铁骨干企业──鄂城钢铁厂,2004年11月经批准与武钢联合重组,成为武钢集团控股子公司;2014年成为武钢集团全资子公司;2018年1月纳入中国宝武一级子公司直接管理。企业注册成立于1997年05月06日,注册地址为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5号,法定代表人为陆隆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70070691922XN。(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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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0

标签:财经   钢铁   车辆   集团   鄂州市   铁路   钢铁有限公司   子公司   武汉   交通事故   武昌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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