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静宁县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静建决催字〔2026〕第001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1.缴纳罚款 3984022.50元;

2.缴纳加处罚款 3984022.50元。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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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6

标签:财经   建设局   静宁县   城乡   住房   行政   公告   单位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书   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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