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买到“烂尾楼”,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简直就是天塌下来了。
你掏空了祖孙三代的“六个钱包”,背上了三十年的沉重房贷,换来的却不是一个温暖的家,而是一个钢筋水泥的“无底洞”。房子没拿到,银行的催收短信却一个月都不会迟到。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绝望,谁能懂?
但是,朋友们,漫漫长夜里,终于透进了一丝曙光!
最近,最高法亲自下场“定调”了。就像给全国的法官们发了一份“标准答案”:开发商烂尾交不了房,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更不用再背那冤枉的房贷了!
咱们就来看看这个刚出炉的“标准答案”——一个活生生的案例。
江苏盐城的陆先生,21年兴冲冲地付了40多万首付,又从银行贷了70多万,买了一套房。结果呢?开发商磨磨蹭蹭,最后两手一摊:“对不起,交不了房了。”
换你你气不气?陆先生一怒之下,把开发主和银行全告上了法庭。
你猜怎么着?法院的判决,那叫一个大快人心!
法院判决:
这个判决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陆先生就算“断供”,征信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因为还钱的责任,已经从他身上,彻彻底底地转移到了违约的开发商身上!
可这事儿以前怎么就那么难呢?
说实话,法律条文早就写着,开发商严重违约,业主有权解约。但现实中,你就像被开发商和银行两面夹击了。
开发商一烂尾,往往就是个空壳子,没钱了。你要是停了贷款,银行能乐意吗?银行会说:“你和开发商的纠纷是你们的事,但你欠我银行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过去,很多法院夹在中间,往往会更倾向于保护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对业主的解约诉求非常谨慎。
但这一次,盐城法院在二审判决书里,直接硬刚了银行所谓的“霸王条款”,说了一句特别给力的话:“在购房人没有过错,房子也没拿到手的情况下,还要求购-房人承担还贷责任,权利和义务明显失衡!”
说白了,就是不能再让老实人吃哑巴亏了!
那为啥风向突然就变了?
最直接的原因,是陆先生这个案子,被最高人民法院给看上了,收录进了他们的“案例库”。这就等于给全国法院都打了个样,以后遇到类似的案子,就照这个判!
而更深层的原因,可能是烂尾楼这个社会“毒瘤”,已经到了非割不可的时候了。
有报告估算,全国可能有超过200万套烂尾楼,背后是上百万个被拖垮的家庭。很多人被迫住进没水没电的烂尾楼里,那日子过得叫一个惨。这种局面再不解决,谁还敢买期房?谁还对市场有信心?
所以,这个新变化,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它给了无数在泥潭中挣扎的业主一艘救生艇,一把能够反击的法律武器。它也是在给所有开发商敲响警钟:过去那种“空手套白狼”、高杠杆预售的好日子,到头了!
未来,房地产市场必须走向更健康的“现房销售”模式。
最后,想对所有买到烂尾楼的苦主们说一句:你们的坚持没有白费,现在,拿起法律武器,去把属于自己的公道和金钱,拿回来!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一纸房产证,从来不是财富的保险柜。在这个大转型的时代,看清趋势,保护好自己,别让自己成为那个代价。
更新时间: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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