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0月13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分行发布了罚单,剑指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及多名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违法事实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收付和反假货币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95.79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129.94元。
此外,多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时任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部征信异议核查岗员工王某辉,被罚款1.5万元;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黄某芳,被罚款3.7万元;时任主任、理事长(代为履职)吴某清,被罚款1.5万元;时任信息科技部总经理王某,被罚款3.2万元;时任主任(代为履职)陆某,时任副主任金某雄,分别被罚款3.3万元。
更新时间:2025-10-14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