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1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哈密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22万元。同时,李哲君因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利用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销售管理不到位 | 对该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7.8万元。对魏夷、闫磊警告并罚款共计3.7万元 | 哈密金融监管分局 |
| 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套取费用、业务管理不到位 | 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17.5万元,对田亚峰警告并罚款2.2万元 | |
| 3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22万元,对李哲君警告并罚款3万元 | |
| 4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销售管理不到位 | 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李明鸿、王永平警告并罚款共计2万元 |
更新时间: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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