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9日,中国向WTO针对印度对信息和通信技术产品的关税措施以及光伏产业补贴政策提出异议,认为这些政策对进口产品构成歧视,不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等多项WTO规定。也成为2025年内中国第二次就印度相关政策向WTO发起争端解决程序(注:今年10月份是在电动汽车方面)。
这一事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印度近年来推动本土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印度政府通过提高某些进口产品的关税并提供补贴,来提升国内企业在战略性行业的竞争力,特别是信息通信技术和可再生能源领域。
具体来说,根据WTO规则,印度作为“信息技术协议”参与方,对许多ICT(信息通信技术)产品承诺了零关税的“约束税率”,即不得超过0%的最高关税水平。然而,印度实际施行的“适用税率”在某些产品上高于这一承诺,比如在手机方面,印度自2018年起将适用关税提高至20%,另外还有如基站、路由器、电话部件等,适用关税一般为10%至20%。虽然从明面上看,这些关税并非特定为中国,但由于中国是印度ICT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因此受此影响显著。
光伏产业方面,印度近年来大力推动光伏制造业自主化,通过“生产联动激励计划”提供补贴支持。该计划旨在建立高效率太阳能光伏模块的国内制造生态系统,减少对进口的依赖,特别是来自中国的光伏组件。补贴方案分为多个批次,向入选制造商提供总额达数千亿卢比的激励,鼓励从多晶硅到模块的全产业链整合。与此同时,印度对进口光伏产品施加强力关税措施,同上,虽然这些关税适用于所有进口来源,但由于我国主导全球光伏供应链,实际影响主要落在中国出口商身上。此外,印度还启动反倾销调查,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
作为全球主要的ICT产品和光伏组件供应商,这些措施显然对我国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便在WTO将光伏补贴与信息通信技术关税一并纳入争端,强调这些做法为印度国内企业提供不公平优势,损害了中国利益。
更新时间: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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