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
周总理率领我们于一月二十日到达莫斯科,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米高扬、外交部长维辛斯基、驻华大使罗申及我国大使王稼样同志等都到车站欢迎,周总理在车站发表了简短演说,我为他作了俄语口译。周总理说,我们此行的目的是奉毛主席的指示,来参加关于巩固中苏两国邦交的会商,以促进两大国之间的友谊团结和世界和平事业。车站的欢迎仪式结束后,苏联方面安排我们下榻在莫斯科郊区的一所高级别墅里。我们到达后的第三天,即一月二十二日,斯大林在维辛斯基陪同下,会见了周总理和王稼祥大使,会谈工作很快就开始了。
起初周总理也同我们住在一起,因为他每天都要向毛主席去汇报和商谈问题,来去太费时间,后来就索性搬到毛主席那儿去住了。由于毛主席不直接参加会谈,只由周总理以外长身份出面与对方谈判,按照外交上的对等原则,苏联也由外长维辛斯基出面参加会谈。我国正式参加会谈的还有王稼祥、李富春、叶季壮等同志,师哲同志担任翻译。我和其他一些同志则在会下为会谈和将要签订的条约准备各种文件和有关资料。
条约最初的文本是由苏联草拟并提出的,同后来通过并公布的条约虽无原则上的变动,但是在文字上却作了很大的修改。这一工作是周总理直接领导和亲自动手进行的。他将条约的草稿文给代表团和大使馆的同志们,组织发动大家对条约草案进行逐条、逐句、逐字的研究、斟酌和修改。要求人人都开动脑筋,贡献力量。他自己更是格外认真和精细地、一个字一个字地推敲,这是他一贯的工作作风,完全是从国家利益出发,防止出漏洞。
周总理说,这个条约不仅要在今天看行,还要在以后看行不行,要经得起时间考验和后人检查。条约全文的实质性文字还不到一千字,但是每一个字都经过反复推敲,每一个同志,特别是周总理,都为它付出了心血。例如条约草案中有一段原来是:缔约国一方一旦受到第三国的侵略,另一方“得以”援助。周总理觉得还不够肯定,没有表明条约应有的作用,经过再三考虑,将“得以”二字改为“即尽其全力”给予援助,这就更肯定更明确了。为了这看来只有几个字的改动,就讨论甚至争论了很长时间。
我参加了条约的一部分文字翻译工作,也提出过一些技术性的意见,如条约的俄文本上,按照俄文的倒装句的习惯,将我国国名排为正序,直译就成了“人民共和国中华”。我建议应该按照中国习惯改过来,还是把中华排在前头,在俄文中也是完全通顺的。苏联方面接受了这个意见,在正式的俄文本中就写成正序,这就与我国习惯一致起来了。条约文字定稿后,由代表团的陈秉臣同志用毛笔恭楷抄了两份正式的中文本。陈秉臣原在军委办公厅工作,他出身于“书香门第”,写得一手好字,他手抄的两份中文本,不仅要每一份无一错漏,字迹清楚端正,还要两份写得一模一样,完全相同,很是费了一番功夫。签字用的正式文本要用中俄两种文字各铅印二份,我和赖亚力同志亲自到苏联的外文印刷厂里,帮助并监督那里的排字工人,一字一字正确无误地排印出来。苏联的排字工人确实有点本领,虽然他们不懂中文,但看一个中文字,很快就找到那个铅字,一一排出来。正式文本只印二份,将分别交两国政府收执。我国的一份中文排在前面,我国国名也列在前面,交苏联的一份则反之。中文部分的文字排列格式,也是根据我的建议,按中国传统习惯由右至左竖排,区别于俄文本的由左至右的横排格式。正式签订条约时,苏联人用他们惯用的钢笔、墨水,我们则用自己民族的“文房四宝”,这一套纸墨笔砚还是由我自大使馆送到克里姆林宫,交给师哲安排到签字桌上的。
一九五0年二月十四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正式签订,在克里姆林宫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斯大林、莫洛托夫、伏罗希洛夫等苏联主要领导人和毛主席、周总理、王稼祥等中国同志出席了仪式。周总理同维辛斯基代表本国政府,分别在两份条约上签了字。条约的核心内容是缔约双方不得参加反对其中一方的任何同盟、集团、行动和其他措施,缔约一方如果受到第三国的侵略,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那时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在战争中未受损伤的美帝国主义正在扶植日本军国主义,对中苏两国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所以中苏两国作出这样的条约保证,不仅对于缔约双方,对于当时的远东及世界形势,也是有着重大意义的。在签字仪式上,周总理兼外长和维辛斯基外长先后讲了话。周总理说缔结中苏条约的根据,是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代表了东方和世界一切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的利益,条约的签订使得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者挑拨中苏两国的企图,完全失败了。维辛斯基说,中苏条约表明了两国友谊合作和各国人民和平安全的愿望,“也证明了苏联外交政策的伟大”等等。
与同盟条约同时签订的还有(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中长铁路和旅大都是沙皇俄国逼迫中国清朝政府“同意”,由俄国修筑、经营和租借的,这原是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结果。至新中国成立后,中长铁路还由苏联为主、中国参加管理着,旅大驻有苏联军队,建有军事设施等。按照新的协定,苏联应将中长铁路的经营管理权,旅大的苏军根据地及其他设备,全部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只是鉴于当时远东及世界的形势,双方协议在对日和约缔结后,预计在一九五二年底以前才实现这一移交。同时签订的第二个协定是《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据此协定,苏联将向中国提供总数为三亿美元的贷款,每年利息为百分之一。中国利用此款购买建设所需之机器设备及其他器材等等,并在十年以内,即一九六三年底以前,用原料、茶、现金及美元等偿还付清上述贷款及利息。除这两项协定外,双方还协议将苏联在东北从日本获得的财产及苏联过去在北京的兵营房产等(也是沙俄留下的)全部无偿移交给中国。这些协定和协议对于维护我国的独立主权及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都是十分必要的,都由周总理和维辛斯基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了字。
上述条约及协定签字后,两国又共同声明,一九四五年八月苏联与中国原国民党政府缔结的各项条约与协定均失去效力。
更新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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