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刘惠萍 通讯员 余倩)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重点围绕泰宁历史城区保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利用等进行规定,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泰宁是千年古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近年来,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统筹好保护与城乡建设、保护与传承利用的关系,成为面临的新问题。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组建由市人大常委会、泰宁县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立足泰宁历史文化名城特点和保护需求,通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力求使《条例》既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推进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泰宁正在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通过地方立法贯彻新时代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要求,将泰宁在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织密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网”,很有必要且正当其时。
更新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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