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来了!9月15日起施行!

前段时间

国务院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

条例规范了出租承租活动

住房出租、承租应符合相关规定

新规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租赁条例》


截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01

承租人应遵循规定

1️⃣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2️⃣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3️⃣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4️⃣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图源摄图网 401251733 仅配图 下同


02

出租人应遵循规定

1️⃣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2️⃣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3️⃣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03

出租的住房应遵循规定

1️⃣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2️⃣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3️⃣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图源摄图网 401267550


04

住房租赁企业应遵循规定(部分)

1️⃣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在其经营场所、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


2️⃣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3️⃣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05

其他相关内容

1️⃣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2️⃣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3️⃣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4️⃣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7/content_7032955.htm


烟台公积金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提取额度


✅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

✅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但

✅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租房提取年度最高额度为28000元


图源摄图网 500272552


提取限制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人范围:租房人及其配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可通过


✅也可至窗口办理,携带以下材料:


图源摄图网 401912900

稿件来源:烟台本地宝

编辑:张冰钰初审:刘 宇二审:朱 松终审:于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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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7

标签:财经   住房   出租人   承租人   职工   押金   配偶   烟台   国务院   烟台市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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