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夏天,文水县云周西村的夜风有些凉。村口土路上,几位上了年纪的老人蹲在地头,小声议论着县里专案组进村的事。有人压低声音说:“这回啊,怕是真要把多年的糊涂账翻清了。”一句话,说得含糊,却戳在许多人的心口上。
这桩“糊涂账”,要追溯到1947年1月12日。那天,年仅15岁的刘胡兰在云周西村被敌人残忍杀害,同牺牲的还有村里几位骨干。烈士的故事很早就被广泛报道,但围绕“谁出卖了他们”这件事,村里悄悄流传了多年,亲属之间、乡里乡亲之间,始终有一根刺。
有意思的是,这根刺真正动摇,并不是从案发当年开始,而是从一部电影、一封信,再到一次持续多年的申诉说起。故事的线索,就落在一个从山西走出去、在湖南工作的年轻干部——陈德邻身上。
一、从电影银幕,到一封追问的信
1952年冬天,湖南永顺县的大礼堂里坐满了干部和群众,屏幕上放映的是电影《刘胡兰》。在台下,人群中有一位三十出头的中共县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他叫陈德邻,是文水县云周西村人,当年亲眼经历过刘胡兰牺牲前后的紧张岁月。
灯光一暗一亮,银幕上的剧情推进得很快,敌人的残暴、烈士的坚贞,都勾起了他的往事记忆。按照说法,他本不算容易动感情的人,但那天看着看着,心情却越来越沉。不是因为对烈士事迹陌生,而是因为影片中有一个明显影射的人物:叛徒的原型,被指向他三舅石三槐。
对亲眼见过那段日子的陈德邻来说,这就有些说不通了。在他的记忆里,三舅是被敌人打得遍体鳞伤后推上铡刀的,明明也是死于敌手,怎么到了银幕和宣传材料中,竟成了“出卖刘胡兰的叛徒”?这中间的差别,不是小小的文字出入,而是一个人名誉生死、一个家庭几代人抬不起头的大事。
带着这种强烈不安,他并没有在放映厅里压下疑惑,而是主动写信给参与刘胡兰事迹创作的梁姓作者,直截了当地问了一句:“是谁告诉你石三槐是叛徒的?”语气不客气,却透着一种较真。

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回信,说出信息来源:“是你八叔和大舅母讲的。”这下事情变得更复杂。亲人亲口讲的,难道会有假?但亲身经历者记忆中的事实,又似乎完全对不上。
几年之后,1957年夏天,陈德邻已调任湖南吉首县,担任县委组织部长。回老家探亲的时候,他决定把这件事问个清楚。他找到八叔段占喜,当面对质:“你们凭什么说三舅是出卖刘胡兰的叛徒?”这不是闲聊,而像是一场迟到多年的“调查谈话”。
段占喜这才说出一个名字:石五则。他解释,早些年他之所以说过石三槐“有问题”,是因为石五则对他们这样讲过。原来,在刘胡兰牺牲后,有一批被抓的人幸存下来,段占喜就是其中之一。照他回忆,当时敌人一口气抓了包括他在内的八个人,本说要一并处死,后来却只杀了部分人,自己因为“有人说情”逃过一劫。
这个“说情人”,就是石五则。事后,石五则曾多次登门,对段占喜夫妇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好人坏人关键时候才见真,石三槐和你家有亲,却向敌人出卖你是陈德照的叔叔。”又说自己长期给八路军办事,担心迟早遭敌人报复,希望以后能跟着陈家兄弟上山“求个干脆”。
表面看,是为人打抱不平,替人开脱;细想之下,却隐约透着一股推诿与自辩的味道。更让人疑惑的是:如果说石三槐真是叛徒,为敌效力,敌人为何在血腥镇压中把他也一并杀掉?反而一个长期在村里做地下工作的人,却安然无恙地游走在敌人和群众之间?
随着回忆一点点拼接,陈德邻心里逐渐浮现出一个可怕的可能:真正叛变的,也许另有其人。
二、云周西村的背景与“谁在说谎”
要理解那段疑惑,得先看一眼当时云周西村的局势。抗战后期到解放战争前后,这个晋中小村并不是普通乡村。这里先后建立起党支部、农会、妇救会,地下工作非常活跃,是文水县革命力量的一处重要据点。

陈家几兄弟,在村里也不是一般农户。二哥陈德照当时担任文水县人民政府二区区长,三哥陈德礼在武工队里打游击,自己则参加地下党工作。更关键的是,村里曾组织过一次严厉打击反动势力的行动——处决反动村长石佩环。刘胡兰就参与其中,这也让当地顽固势力对几个家庭恨之入骨。
战争形势变化很快。1946年,阎锡山在晋中地区发动所谓“水漫平川”战役,大批顽军扫荡各地,地下组织遭受严重破坏。许多基层干部和武工队员被迫撤往西山根据地,以保存力量。刘胡兰主动提出留下,理由很简单:自己年龄小,便于掩护群众、继续做工作。党组织权衡之后,批准了她的要求。
也正是在这样一个时刻,一些人的立场开始发生摇晃。多年后形成的调查材料认为,石五则的变化,大致也是在这段时间暴露出来的。
有资料记载,石五则早在1939年前后便接触革命,成为云周西村最早的三名中共党员之一,担任农会秘书。起初表现还算积极,但随着时间推移,生活作风逐渐散漫,甚至与“段二寡妇”这样出身地主家庭的人走得非常近。这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已经属于严重问题。
1946年夏天,区里给云周西村下达任务:为部队赶制二百双军鞋,由刘胡兰以妇救会主任的身份负责验收。村里大多数妇女按时完成任务,唯独段二寡妇缝制的鞋子质量严重不合格。刘胡兰将其全部打回,要求重做,还要多补五双,以示惩戒。这么做,既为部队负责,也是对地主阶层旧习惯的一种正面触动。
石五则却在这件事上公开为段二寡妇求情。刘胡兰认为这是原则问题,当众批评了他。后来,区党委对石五则作出严肃处理:开除党籍,撤销农会秘书职务。这个处分,在一个本地出身的早期党员心中,无疑是沉重打击。
遗憾的是,他并没有从中反思政治立场,而是渐渐积下怨气。这一点,在之后的走向中,表现得格外明显。
等到阎军大举压境,云周西村的党政骨干大多撤离山中时,石五则很快选择了投降,根据调查材料,他通过本地地主、在阎军部队担任特务的刘树旺牵线,结识了大象镇“奋斗复仇自卫队”队长吕德芳,随后开始大范围告密。
如果说这一切都是后人“推断”,那还不足为据。但接下来发生的几件具体事实,让“谁在说谎”逐渐有了清晰轮廓。

三、1947年云周西村被捕与刘胡兰遇害的经过
时间线拉回到1947年1月。8日这天,阎锡山部72师师长艾子谦亲自指挥,调动驻大象镇的第215团部分兵力,加上吕德芳的“奋斗复仇队”,对云周西村发动突然袭击。行动中,敌人抓走了石五则、石三槐、石六儿、张生儿等几人。
据后来参与审理此案的司法材料记载,敌人把这些人押往大象镇,先审问石三槐、石六儿,拳打脚踢,刑讯惨烈。随后再提石五则、张生儿,却明显“温和”许多。这一差别,在当时就有人看在眼里。
四天之后,也就是1月12日清晨,敌人再次袭击云周西村,这一次的目标更加明确:抓捕刘胡兰以及村里几位与党组织联系紧密的骨干。当天被捕的,有刘胡兰、张年成、石世辉、刘树山、陈树荣等。两次被捕的人员被集中押往村口,要么拷问,要么示众。
多年后回忆当时情形时,陈德邻曾特别提到一个细节:那些被押回村子的人,大多身上血迹斑斑,麻绳勒得很紧,唯独石五则、张生儿两人,身上几乎看不出刑打痕迹,走路也颇为轻松。这种反差,在战时环境下,很难用“巧合”解释。
更关键的证据,则来自当事人的口供。1959年专案组重新调查时,已经成年的张生儿终于承认,当年他们被捕后,敌人确实对四人分不同程度审问。石三槐、石六儿挨打最狠,石五则则主动配合,把村里党组织情况和几位党员的身份、关系一股脑交代出来。至于自己,他辩称“主要是害怕”,虽然参与了,但没有亲自动手。
那天被押回云周西村时,敌人为了示威,让被捕者当众表态,甚至逼迫他们拿木棍去打其他同志。石五则毫不犹豫,先下手为强,把木棍抡向石三槐的后脑,用力之大,当场将人打晕。就在那之前,石三槐才刚刚喊出“我们的死……”三个字,还没说完,就被这一下生生打断。
这并非孤立的回忆。在大象镇被关押的日子里,石六儿曾短暂见到妹妹石玉贞。多年后,石玉贞回忆那次见面,只记得哥哥从牢房窗户里接过饭碗,匆匆说了一句:“我和三爷甚也没说,五爷甚也说了。”话还没落音,人就被敌人推开。晋中方言虽然简略,却含义清楚:他们没有出卖同志,真正说话的人是“五爷”——指的正是石五则。

证词之间相互印证,让“谁出卖了云周西村党组织”的问题逐步清晰。1947年1月12日,阎军在村口架起铡刀,刘胡兰和几位同志先后被押上去。围观群众多被勒令“动手”,许多人宁死不愿举刀。据最高人民法院后来核准的公诉材料记载,当场积极扶刀、配合敌人实施处决的,就是石五则和张生儿。他们先用木棍把几位同志打昏,再协助敌人一一铡杀。面对刘胡兰时,两人更是主动上前,手扶铡刀,执行了这场震惊全国的血案。
从那一刻起,云周西村的地面染红,刘胡兰等七名烈士倒下。而真正的罪魁祸首,却在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竭力隐藏在“幸存者”的外衣之下。
四、战后多名凶犯伏法,却仍有人漏网
从大局看,1947年之后晋中战局很快逆转。解放军在随后的战役中接连取胜,文水县及周边地区不久陆续解放。许多参与迫害群众、屠杀革命者的顽固分子,被一一缉拿归案。
与刘胡兰遇害直接相关的一批人中,吕德芳、吕善卿等早在解放前后就被镇压。村民中充当打手的白占林、武金川、石喜玉、温乐德等人,也陆续被抓捕审判。1951年前后,另一些关键人物浮出水面,比如化名“许连长”的凶手许得胜,在祁县贾令镇落网后,供出了另一名罪犯——大胡子张全宝。
有意思的是,在相当长时间里,人们对“许得胜”和“张全宝”这两个名字还一度搞混。歌剧和早期作品中,有时把两人形象合并成一个典型“恶霸”,导致张全宝在解放后的某些场合,还敢跑去看演出,自以为“自己没被认出来”。直到案件进一步深挖,公安机关根据许得胜的供述,顺藤摸瓜,将躲在运城老家的张全宝抓获。1951年6月22日,张全宝与另一名凶手侯玉寅,在万泉县被依法执行死刑。
从司法档案来看,绝大多数参与屠杀刘胡兰等烈士的直接凶犯,在1950年前后就已伏法,该判死刑的判死刑,情节稍轻的判处有期徒刑不等。对当时的群众而言,“正义已在很大程度上伸张”,这是普遍印象。
偏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有一个名字始终悬而未决,那就是石五则。
文水解放不久的1947年12月23日,地方政府曾经逮捕过他。但当时掌握的线索有限,证据链不完整,审查后以“无确凿证据证明其为叛徒”为由将其释放。那时的部队正集中兵力南下解放全国,对个别案件难以投入太多精力,这一点从后来许多地方的工作情况中都能见到。

而石五则本人,为了洗白自己,在村里悄悄散布了另一套说法。有村民记得,他曾对人说:“三槐把啥都同勾子军说了。”甚至还用“看他挨打太可怜,所以不得已敲了他一下”来解释当年那棍。话说得悲情,看上去像是在为别人“减刑”,实际却把“叛徒”两字往死者身上硬推。
长此以往,真相、谣言、误解纠缠在一起。那些亲历者,有的牺牲,有的流散;年轻一代则从零散的闲言碎语中拼故事。电影《刘胡兰》上映后,一些情节在民间被当作“铁证”,石三槐的家属更是深陷“叛徒家属”的标签中。这种标签一旦贴上,很难自辩。
在很多村庄,类似的“未说清楚的历史”,往往就这样模糊过去。但云周西村的这桩案子并没有被时间掩盖,关键原因就在于陈德邻的不断申诉。
五、远在湖南的申诉,引来省委副书记亲自过问
1958年左右,陈德邻已在湖南工作多年,但心里始终忘不了三舅被污蔑为叛徒这件事。他花时间梳理掌握的情况,从亲属口述、当年见闻,到战后零散的信息,整理成多份材料,分别寄往中共中央华北局、共青团中央、中共山西省委、榆次地委、文水县委、云周西乡党委等单位,还留了两份在自己和二哥陈德照手里,以免中途丢失。
这份材料写得不算华丽,却非常具体,既提到当年被捕时几人的状态差异,也记下石六儿临终前托妹妹转达的话。更关键的是,他点出石五则长期在村里散布“石三槐是叛徒”的说法,这与他本人当年的可疑行为结合在一起,显得格外刺眼。
榆次地委收到材料后,给出过书面回复,说“所反映情况很有价值,将严肃对待”。然而现实工作千头万绪,加之当年许多案件已经结案多年,真正着手调查的进度,一度比较缓慢。直到1959年,一位重量级领导人出现在云周西村,事情才出现明显转折。
1959年6月,时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的郑林专程来到云周西村,实地了解情况。了解到这桩涉及烈士名誉和叛徒追查的案件,竟迟迟没有系统调查,他当场严肃批评相关部门,用的话很刺耳:“石五则的叛徒嫌疑那么明显,远在湖南的陈德邻同志都坚持不懈,你们就在烈士身边,竟然不吭不哈,让叛徒逍遥法外,让烈士含冤九泉。”
这段表态,在当地群众中流传很广。对许多普通农民来说,省委领导亲自下乡过问,已是一种明确态度:这件事必须认真查。

随着省委重视程度提高,专门的破案小组迅速成立,调查范围不仅限于云周西村,还延伸到曾经关押烈士的地点、大象镇周边村庄、当年部队驻地等。那些早年难以系统收集的口证、物证,被一点点补齐。
在调查过程中,曾被一度忽略的张生儿,再次被请来谈话。他在警方和专案组反复取证下,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承认自己在残杀刘胡兰等七名烈士过程中,确实扮演了帮凶角色。根据他的供述,加上其他证人证词与档案,对石五则的叛变行为,终于形成了完整、扎实的证据链。
六、专案组进村与石五则的供认
1959年9月初,陈德邻被正式调回文水县,住进刘胡兰烈士纪念馆,配合专案组核实案情。他的任务,一方面是提供细节,另一方面,也是作为烈士亲属代表参与见证。
同月,文水县公安局对几名嫌疑人采取拘捕措施,石五则、张生儿、石喜玉等人,同时被押进看守所。与张生儿很快崩溃、主动交代不同,石五则表现出极强的狡诈。他在审讯中大多保持沉默,即便偶尔开口,也死死咬住多年前“为减轻同志痛苦而敲了一棍”的说辞,坚决不承认告密叛变和主动杀人的事实。
对办案人员来说,这样的态度并不令人意外。许多叛徒在解放后都试图用“被迫”“迫于形势”来开脱。然而,和早期相比,专案组手里已经握有大量证据:当年的行军记录、敌方档案中的零碎记载、村民的多方证言、刘胡兰烈士纪念馆里珍藏的文件,尤其是阎锡山部72师内部的命令文本,都为还原事情真相提供了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纪念馆中保存的一份1947年1月11日的指令尤其关键。那是72师师长艾子谦发给第215团1营的一份命令,里面明确写着要“去掉书生气,勿存妇人之仁”,要“速将冯德照、刘胡兰等扣获归案法办”。这份文件一方面证明刘胡兰在敌人眼中已经是“必须严惩”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也印证了敌人对村内党组织结构掌握得非常具体,这背后显然离不开内部告密。
随着调查深入,拼图一块块对上。石喜玉在大量证据面前,也只得承认自己在当年押人、动手过程中承担了直接责任。针对他,法院后来判处死刑,理由明确:直接参与杀害刘胡兰等烈士,情节极其严重。

张生儿的情况,相对复杂。他既有参与殴打、协助押解等行为,也有因为恐惧被动听命的因素。1962年,法院综合考量其悔罪态度与参与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罚虽重,却与其实际角色大致相符。
至于石五则,审讯持续时间很长。面对铁证如山,他的沉默越来越多,狡辩的余地越来越小。专案组一遍遍向他出示证词、对照档案,逐条拆解其辩解。到最后,他的拒不认罪已难以改变案件的定性。
1963年2月14日,文水县人民政府在云周西村召开公审大会,当众宣读对石五则的判决:以叛变投敌、积极参与杀害刘胡兰等七名烈士等罪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一天,许多久居他乡的村民特意赶回,亲眼见证这一刻。
七、迟来的昭雪与烈士名誉的完整
从1947年云周西村血案发生,到1963年石五则伏法,整整过去了十六年。如果只算战犯追捕、主要凶犯审理的时间,大部分工作其实早在1951年前后完成。真正拖在后面的,是关于“谁是叛徒、谁被冤枉”的一笔账。
对普通百姓来说,也许不太在意名字上的细微差别,反正“总有人为此付出了代价”;但对于烈士亲属、曾经的地下党员、在血雨腥风中活下来的那批人,这一点却格外重要。因为在那种年代,党员身份不是简单称号,而是把命放在前面的一种担当。如果连谁忠诚、谁出卖都分不清,很多人的牺牲就会打上问号。
从这个角度看,陈德邻坚持多年的申诉,已不只是为三舅个人名誉伸冤,更是在要求历史给出一个清楚的交代。事实证明,他掌握的线索并不完整,很多细节只能由专案组进一步挖掘,但他那种“不放心就要问到底”的劲头,确实推动了案件重启。
在专案调查和司法审理中,刘胡兰烈士牺牲的背景也被更全面地梳理出来。那份由敌军师长亲自下达的文件,说明阎锡山部队早已注意到云周西村的革命活动,特别是刘胡兰在妇女工作、减租减息、动员工夫中的突出作用。一个15岁的农村姑娘,居然能让敌人下达“勿存妇人之仁”的命令,足以看出她在当地革命斗争中的影响力。
还有一个细节也颇说明问题。1947年2月6日,《晋绥日报》刊登了刘胡兰的事迹,不久之后,延安的《解放日报》也进行了报道。3月下旬,胡宗南部大举进攻延安,中央机关转战途中,任弼时在路上向毛泽东汇报西北各地形势时,专门提到这个牺牲在文水小山村的少年女英雄。

据在场者回忆,当时毛泽东问了一句:“她是共产党员吗?”任弼时的回答是:“是个优秀的共产党员,才15岁。”这句“才15岁”,字数不多,却足够震撼。毛泽东深受触动,亲自为她题写“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大字。后来题词意外遗失,他又亲手重写,这在当时是极少见的情况。
从组织程序上看,当时刘胡兰还只是候补党员。直到1947年8月1日,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正式作出决定,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这一道程序上的“补课”,看似是对烈士政治身份的确认,实际也是对那一代无数无名青年的肯定:年龄不大,却承担起了超出常人的责任。
八、一个村庄的记忆与一段历史的定论
等到1963年公审结束,相关档案归档,刘胡兰等七名烈士惨案的侦破、审理工作,算是画上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句号。从司法文书来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参与杀害烈士的案犯,无一漏网;从政治评价来看,叛徒与烈士的界限被重新厘清,谁该被记入耻辱柱,谁应在烈士碑上留下名字,都有了明确结论。
多年以后,云周西村的面貌不断改变,纪念馆修建、扩建,又修葺,多数当年的亲历者已经不在人世。不过在当地人的口口相传中,有几件事总会被放在一起讲:刘胡兰拒绝屈服、在铡刀前毫不退缩;村里几位同志在惨烈刑罚中守住秘密;以及那个躲藏多年、最终难逃法网的叛徒石五则。
就一段历史来看,云周西村只是晋中大地众多村庄之一,刘胡兰牺牲事件也只是解放战争无数血案中的一个缩影。但有些细节,的确让人难以忽略。比如,正是一个普通农家少女,在短短几年里,把减租减息、妇女动员、支前工作做得有声有色,让当地敌军头目不得不在正式命令中点名;又比如,正是一个远在千里之外工作的年轻干部,不肯接受“亲舅是叛徒”的说法,一封封信写出去,最终促成真相水落石出。
从结果看,这些努力未必能改变历史走向,却能让历史的记录更加准确,让后来人看清:在那个生死线频繁拉开的年代,有人挺身而出,也有人临阵叛变;有人被冤死,需要为其洗清污名,有人侥幸过关,终究难以逃脱法律和历史的双重审判。
云周西村纪念馆里那块写着“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碑,立在那里已经许多年。碑前的土路,曾铺满过群众的脚印,也见证了专案组来来往往的身影。对知道内情的老人而言,碑下不仅是一个15岁女孩的名字,也是一个村庄、一段时代,将忠诚与背叛分得清清楚楚的见证。
更新时间: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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