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407万余元,新疆发改委原副主任田玉军一审被判九年半

6月6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玉军受贿案,对被告人田玉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田玉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玉军利用其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玉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田玉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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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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