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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人保财险领罚2579万元列居榜首,人保寿险亦被罚没188万元。进入下半年,“人保”系机构领取罚单的节奏依旧没有停歇。那么,2025年以来,中国人保累计究竟被罚了多少钱?
据同道财经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17日,人保财险今年以来累计被罚金额已达3135.07万元。如加上人保寿险的被罚金额,总额已近3500万。
10月1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构保险合同或夸大保险事故损失、违规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理赔不审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被宁波金融监管局处罚。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78万元。对郑波、王凌、费琳、屠益刚、徐涛警告并罚款共计28万元;对励鸿杰、梁志波禁止3年进入保险业,对陈志远禁止1年进入保险业。合计被罚106万元。
10月1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被营口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万元。李柏枫(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10月15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惠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4万元。郭伟超(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9月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
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万元。高建勋(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被警告,罚款1万元。王坤(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人伤分部员工)因“对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9月1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
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等”,被漳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7.1万元。何迎斓(时任人民人寿漳州中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郑建东(时任人民人寿漳州中支内勤人员)被警告并罚款2.1万元;林晨岚(时任人民人寿漳州中支内勤人员)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张健(时任人民人寿漳州中支内勤人员)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曹威(时任人民人寿漳州中支内勤人员)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吴燕茹(时任人民人寿漳州中支代理人)、林建坤(时任人民人寿漳州中支代理人被警告并分别罚款0.2万元。
8月12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虚挂个人代理人业务套取手续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丽江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罚款42万元;对责任人李永惠给予警告并罚款11万元。
8月12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客户服务活动存在销售误导”被丽江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中心支公司罚款8万元;对责任人姚亚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7月21日,宋冬萍(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员工)因“制作虚假保险批注单和保险单骗取资金;用投保人的真实保单质押贷款、退保转出等方式,将投保人的投保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被河北金融监管局处以“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7月18日,人保支付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因“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698元,并处104万元罚款。陈某舟(时任人保支付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被罚款4.1万元。
7月1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虚列增值服务费用,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农险业务承保和理赔不规范”
被北京金融监管局处以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对该机构处以警告并罚款31万元,对邱迪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毕然警告并罚款1万元。
7月1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册亨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该机构罚款9万元,对卢伟[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册亨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7月1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贞丰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因“编制虚假报表及资料”被黔西南分局处罚。其中,对该机构罚款10万元,对封争春(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贞丰支公司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7月9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因“利用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温州金融监管分局处以相应监管措施。
其中,对该机构处以罚款24万元,对金雪对(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7月7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
被台州监管分局处以相应的监管措施。
其中,该机构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5万元;冯祥(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林志才(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亦被警告并罚款。
7月7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因“存在以“炒停售”“保障最低收益”等为由误导欺骗消费者的问题”被平凉金融监管分局处于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该机构被罚款12万元,陈旭东(时任中国人民人寿平凉市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7月2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嘉兴金融监管分局处以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该机构被罚款60万元;徐欢(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冯祥(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钱嘉明(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中心支公司银保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7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保险费回扣”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处以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该机构被罚款8万元;李红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支公司副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王振龙(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公司修理厂渠道经理)、赵梦婷(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公司商团业务部销售团队经理)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杨建梅(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商团部经理)警告并罚款1.5万元。
6月30日,王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经理助理)因“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被塔城金融监管分局处以保险业终身禁业的监管措施。
6月2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连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未经批准撤销分支机构”被普洱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连支公司罚款3万元;对责任人刀新华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未经批准撤销分支机构”被普洱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支公司罚款2万元;对责任人汤林警告并罚款1万元。
6月5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国际部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云南金融监管局处罚。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国际部支公司罚款21万元;对责任人杨永春予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4月2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内部管理不到位”,被上饶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对董巧玲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对毛寿华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
3月2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被文山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庞程予以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3月25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中心支公司
因“编制虚假报销材料、套取费用向相关人员支付垫付款项”被承德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5万元。刘亚楠(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3月1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上海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0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理赔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海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23万元。
同时,胡萍(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王玉玲(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险事业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2月19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楚雄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罚款21万元,对责任人董兴贵予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1月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公司
因“农险业务虚增承保面积、未如实记载农险业务资料”
被阜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6万元。同时,对李亚东(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5万元。
1月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因“通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内部管理不到位”被苏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28万元。秦超(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商团业务二部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1月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苏州市开发区支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被苏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张文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副经理、支公司原车险业务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1月8日,中国人民财产苏州工业园区支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被苏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2万元。陆绮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公司商团业务五部销售团队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1月3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
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给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虚列业务宣传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罚款合计85万元。吴振华(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合计21万元。
1月1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罚款50万元。谈小乐(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宛于瓖(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客户经营部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汪丹丹(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客户经营部内勤)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林涛(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1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
因“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罚款25万元。王净(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5吕骏(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高级主管)万元;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1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罚款25万元。张东义(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理赔部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曾少鹏(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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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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