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增两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李永皓)1月15日,记者从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省文化和旅游厅于近日批复设立省级环青海湖游牧文化(海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环青海湖游牧文化(海北)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目前,我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增至7个。

2025年年初,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青海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启动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经各地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等程序,批复设立省级环青海湖游牧文化(海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及环青海湖游牧文化(海北)生态保护实验区。

据了解,环青海湖游牧文化是以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等环青海湖地区为载体,以青海湖自然生态为依托,以多民族融合为基础,以文化遗产及其当代表达为依托,在生态与人文共生的高原环境中演化形成的以游牧文化为核心的一种复合型地域文化体系。

环青海湖游牧文化(海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总面积4.45万平方千米,范围覆盖海南州5县,其中共和县、贵德县为重点区域,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为一般区域;保护实验区内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18项,其中国家级8项、省级19项、州级62项、县级229项。环青海湖游牧文化(海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总面积3.41万平方千米,范围覆盖海北州4县。其中,门源回族自治县、海晏县、刚察县为重点区域,祁连县为一般区域;保护实验区内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3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36项,州级40项,县级63项。

(编辑:马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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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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