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作者在与科技巨头AI训练是否是版权“合理使用”的较量再失败

作者:黄莺

一夜之间,似乎美国的法院对于AI训练中所使用的版权内容,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以及AI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态度出现了180°的转弯。

继本周一,美国一家地方法院在三位作家起诉Anthropic公司版权侵权一案作出关键裁决,首次认定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训练人工智能属于《版权法》第107条规定的 “合理使用”,但从盗版网站获取作品的行为构成单独侵权。

周三,2025年6月25日,同一家法院的的另外一位法官在13位作家起诉Meta的AI训练中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行为,也作出了对Meta有利的裁决。

不过与前一次判决不同,本案法官文斯·查布里亚 (Vince Chhabria)虽然认为原告的请求被驳回时基于提出了错误的论点,没有建立起正确支持其论点的记录,尤其是在最高法院确定版权合理使用的第四个因素上(因素四: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原告只有在第四个因素上取得决定性胜利才能否定“合理使用”。

并且法官认为该案中,Meta对13位原告作品的使用具有高度转换性。这一点也是周一的前一个判决中,法官依据的主要因素。

但是查布里亚也提到了,这项裁决也并不代表Meta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来训练其语言模型是合法的主张。并且需要逐案的分析和判断。“合理使用是依赖具体事实的原则,需结合新技术及其潜在后果逐案分析。”

另外,法官还认为,“在类似本案的情形中,若原告能充分证明市场损害通常可能胜诉。无论LLM训练的转换性多强,使用受版权书籍开发可产生海量竞争作品并获利数十亿美元的工具,难言合理使用。”

也就是说,法院承认了AI公司通过相关的内容获得了利益,但是如果版权人无法证明市场损害,则获胜的几率会变小。

对于这一结果,Meta表示支持。但是13位作者已经提出了上诉。

美国各界对于这两起案件的评论,也呈现多元化,直至作家权益和版权应该受到保护的,对此提出了强烈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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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8

标签:科技   巨头   版权   人类   作者   法官   原告   作品   美国   法院   论点   因素   作家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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