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因多项违规领罚295.99万元 7名时任高管同步被罚合计18.2万元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因存在账户管理、反洗钱、信用信息管理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95.99万元;同时,7名时任该行高管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1万至7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被罚18.2万元。

多项违规行为合计被罚近300万元 涵盖账户管理、反洗钱等七大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决字〔2025〕31号),浙商银行此次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多达七项,具体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对浙商银行上述多项违规行为合并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95.99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公示期限为三年。

7名时任高管同步领罚 运营、风控等多部门负责人涉事

除机构层面处罚外,7名时任浙商银行高管因对不同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人员涵盖运营管理部、网络金融部、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金融科技部等多个核心业务及管理部门,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当事人姓名时任职务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内容
宋某仁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警告,罚款7万元
陆某网络金融部企业体验中心总经理助理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警告,罚款5万元
孙某名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风险管理中心职员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罚款1.1万元
冯某杭州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职员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罚款1.1万元
郑某京小企业信贷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1万元
杨某正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罚款2万元
史某文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罚款1万元

从处罚原因来看,“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成为涉及人数最多的违规类型,宋某仁、杨某正、史某文3人均因此领罚,涉及运营管理部、金融科技部、网络金融部等关键部门负责人;此外,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商户管理规定、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规行为也均有高管被追责。

上述7名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罚决字〔2025〕32号至38号,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8月20日,公示期限同为三年。

此次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在账户管理、反洗钱合规、信用信息管理等多个业务环节存在短板,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也体现了监管对于金融机构“一案双查”、追责到人的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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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8

标签:财经   银行   金融   报告   账户   科技部   可疑   中国人民银行   行政处罚   信用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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