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锅】万能险老保单的保底利率,调不调?!

周五下班前,监管放出了一个“炸弹”:


《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一时之间行业、客户被炸翻天!


我晚上粗眼看了下财联社简报新闻,有点懵:



当时第一反应是:监管怕不是要灭了保险行业吧?


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万能险的保底利率,不管它是什么约束条件,简直就是等同于直接刨了保险合同的“根”!


保险说白了,就是一纸合同


而签订的合同说改就改,那消费者对保险的所有信任都会原地消失,这个行业压根就没有存在的土壤了。


除了我,大部分消费者也都是先看到这则满天飞的电报截图,大红的标题:允许保司调整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直接让所有消费者原地爆炸!


周六一早,各种对通知的解读已经满天飞。


大家关注的焦点在:


通知中提到的可以调整保底利率,到底涉不涉及旧保单?!


有人说旧保单保底利率也会被调整,有人说不涉及旧保单。


我周六一直在纠结,要不要赶紧追一下这个热点?


最后放弃了。


因为看完监管公布的《通知》和《答记者问》原文,我也表示困惑,尤其是答记者问,读得我一愣一愣的。


通知原文关于最低保证利率是这么写的:



它的措辞是:“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可以”,我理解就是给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主动权,并不是强制要求;而后面说保司销售此类产品时的规范,则用了三个“应当”,那就是强制要求了。


读这里时,我感觉最低保证利率不应该涉及老保单,只涉及将来新开发的产品。


但答记者问稿件中的说法,也就是财联社引人恐慌的电报标题,又让我疑惑:



也正是因为财联社引用这句话,让大家先入为主地觉得老万能险保单也会调整保底利率。


还有通知原文中最后一句话:



以及答记者问里的一句:



“已经开展的万能险业务不符合规定的”/“对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这句话彻底把我整迷糊了。


已经开展的业务/存量业务,不就是包含老保单咯?


但里面又有一句“实行新老划断”,这是又不涉及老保单?


总之《通知》+《答记者问》两份原文搅合在一起,混乱到直接让我怀疑自己的阅读理解能力。


但是作为业内人,内心里始终认为,不管这份通知如何,都不该动老保单的。


这是行业存在的根本呀。


如果这份通知说的调整保底利率要涉及老保单,那监管是要干翻整个保险行业……


不应该啊!


后来我与合作平台工作人员沟通了下, 他们产品专员早已第一时间认真地解读了通知,认为不涉及老保单


今天一早,我比较认可的行业专业媒体发了一篇解读文,他们也与多位保司/经代高管沟通交流过,都认为:

  1. 这份万能险监管通知中提及的调整保底利率不涉及老保单,只针对新产品开发
  2. 将来新品要不要设置保底利率保证期间,由保司自行确定,并不是强制规定
  3. 一年整改过渡期针对的是保司端对万能险账户管理和内部运作,与客户手中万能险保单无关。


自此,经历了一天的混乱和自我怀疑后,我对这份万能险监管通知基本可以明确:将来可能的万能险保底利率调整,不涉及客户手中的老保单。


大家可以定定心,静待验证。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保底利率3%的老保单,一直面临着停止追加的可能。



关于这次万能险监管通知引发的争议,我忍不住要吐槽两点


1. 希望监管出文件,能把意思表达清晰明确


不要让大家各种乱猜测解读、搞得人心惶惶,尤其是这次一起发的“答记者问”的稿子,不仅没有起到解答疑惑的作用,反倒因为概述不当带歪了不专业的媒体,进而引发混乱。


2. 保险代理人别总是故意搅乱浑水


昨天有客户说,有代理人让她把万能账户里的钱都取出来买新的储蓄险……


咱就是说,做业务嘛,不能总靠瞎解读政策文件那一套、浑水摸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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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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