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新疆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作出明确提示,为房地产广告发布划“硬杠杠”。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坚决杜绝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可靠,面积表述需明确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确保消费者获取准确的房屋基础信息。
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的价格问题,广告中应当清楚标明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避免出现价格模糊、误导性定价等情况。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需做到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不得通过不当制图方式误导消费者对项目地理位置的判断。
在项目展示与说明方面,广告中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美化;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显著注明,向消费者明确区分展示内容与实际情况。
对于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若由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需载明该机构名称及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
提示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严禁出现五类内容:不得含有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房地产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前的审核把关责任,确保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合法合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类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全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新疆日报微信公众号
更新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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