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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幼儿园减少2万多所,在园儿童减少500多万,普惠性幼儿园数量也减少1万多所。
全国出生人口自2016年达峰后持续下滑,学前教育首当其冲。前几年开始,有的幼儿园就从“一园难求”变成“一孩难求”。
全国14亿人,咸阳市400万人,按平均值计算,2024年咸阳市幼儿园减少了570所。
秦都区作为老城区,年轻人口相对萎缩,生源枯竭比新城区来得更快。
曾经很火的火建三公司幼儿园,就在前年关了。
行业艰难的大形势下,秦都偏转幼儿园原园长孟希娟放了个大卫星,五年时间贪污上千万。
要知道2019年到2023年全国还经历了三年疫情,数轮封城停课,对幼儿园影响极大。
行业没落、一孩难求、五年时间、三年疫情、总额过千万、年均二百万,月入二十万,孟希娟堪称赚钱高手,难怪报道一出,全国哗然。
孟希娟不应该被关进去,应该被放出来,而且作为特殊人才委以重任,扭转全国幼儿园关停不赚钱的被动局面。
一、孟希娟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2023年7月26日,孟希娟因涉嫌贪污罪,被淳化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经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4 年1月9日被淳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4年1月18日被淳化县公安局逮捕。
孟希娟被提起公诉之前,已经被淳化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而且还延长了一次。
这说明了三点:
1、淳化县监察委员会已经认定孟希娟是国家工作人员。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条文来看,留置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公职人员。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即那些不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可以适用留置措施。
但留置措施作为一种严厉的监察手段,其适用需要严格的法律授权和程序保障。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是不合法的。
既然能留置,那当然是淳化县监察委员会已经认定孟希娟为“国家工作人员”。
2、淳化县监察委员会认为孟希娟问题严重,规定期限内不能完全调查清楚。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从2023年7月26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到2024 年1月9日检察机关介入,孟希娟留置时间长达5个多月,达到了最高期限。
3、咸阳市级监察机关认同了淳化县监察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同时规定: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淳化县监察委员会延长孟希娟留置措施的报告得到了上一级(咸阳市)监察机关批准;五个多月时间内,淳化县监察委员会和上一级(咸阳市)监察机关均未发现“留置措施不当”。
留置取得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和审判机关审判的证据,既然监察机关已经认定孟希娟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行属实,那么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不会再对此持有异议。
也就是说,在监察机关没有纠错之前,孟希娟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贪污罪”等都不会有任何变动,没跑了。
二、偏转集团该当何罪?
公诉机关认为,孟希娟虽然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签订了两份《幼儿园承租合同书》,但约定模糊、表述敷衍、序号混乱,其中一份甚至没有约定合同期限,孟希娟个人与偏转集团或其后勤管理部并不存在实际的承租关系,其系白小峰为配合办理办学许可证,并与孟希娟签订协议作为申报材料使用。
尽管“约定模糊、表述敷衍、序号混乱,其中一份甚至没有约定合同期限”,但孟希娟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签订了两份(最终是三份)《幼儿园承租合同书》是事实,而且时间长达数年之久。
如今公诉机关认为“并不存在实际的承租关系”,那么当时和孟希娟签约的人员和机构、数年间向孟希娟收取承包费的人员和机构,以及他们的上级机关,该当何罪?
要知道,偏转集团早就不是当年的家大业大,如今风雨飘零,一年的盈利可能还不如孟希娟贪污来得多,偏转集团不可能视而不见。
“约定模糊、表述敷衍、序号混乱,其中一份甚至没有约定合同期限”,是孟希娟单方面的责任吗?
——各方机构对此有啥说法?
从2015年起,孟希娟未从原单位领取过一分钱工资。
——各方机构对此有啥说法?
2017年10月,偏转集团与幼教集团签订了移交协议,然后2018年,又与孟希娟重新签订了《偏转幼儿园承租合同书》,这是对幼教集团赤裸裸的欺骗。
——各方机构对此有啥说法?
“配合办理办学许可证,与孟希娟签订协议作为申报材料使用”,这是对教育主管机关赤裸裸的欺骗。
——各方机构对此有啥说法?
幼教集团、偏转集团曾在2019年4月对孟希娟的“承包经营”形式进行深入讨论。
讨论参会人提到,孟希娟认为她承包偏转电子的房产经营幼儿园的行为“是私人行为”,但是,幼儿园又被偏转电子整体打包移交给了幼教集团。对此,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部长白某峰称,“幼儿园有钱你就做,没钱我们也不管,我们不可能投钱。哪怕这个幼儿园不做,也不掏钱。”
不要说“哪怕这个幼儿园不做,也不掏钱”的刺激性话语,就是说多少年过去了,孟希娟和幼儿园的身份、定位竟然还需要“讨论”。
——各方机构对此有啥说法?
只有一件事偏转集团干对了。
与会人员认为,这些投资是幼儿园的投资,不是孟希娟个人的投资,“不能干着干着,就成了个人的了,这就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她投的,也是她在幼儿园挣的。相当于公司派她去挣钱。”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样不要脸的。
偏转集团曾经那么大、那么好的企业干噶了,却惦记着派人去幼儿园“挣钱”,这不是经营企业,这是上羞先人,下亏子孙。
三、咸阳幼教集团: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
在本案中,咸阳幼教集团就是个笑话。
2017年10月,偏转集团把偏转幼儿园的所有土地、房产、人员等统统“打包”转移到了幼教集团的旗下。
但是,幼教集团不知道2018年偏转集团和孟希娟又签了一份新合同;不知道孟希娟和偏转幼儿园在此之间办理了《民办教育许可证》。
幼教集团、偏转集团在2019年4月对孟希娟的“承包经营”形式进行深入讨论,证明幼教集团对偏转幼儿园当初的移交,至少是人员的移交是笔糊涂账。
幼教集团接收后,对偏转幼儿园的“先进管理”未见作为,见到的是《2019年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这份责任书要求偏转幼儿园需实现年度营业总收入480万元、利润总额目标值20万元、上交管理费13万元的“经济指标”等等。
同时,新合同的年租金也飙升到了65万元(之前是每年12万元)。
如果幼教集团就是翻番的收租收管理费,那么这个幼教集团就不应该存在。
2023年7月,幼教集团以确认合同无效为由,将孟希娟起诉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要求孟希娟支付2019年以来的幼儿园承包费48万元,同时还申请对孟希娟的个人账户进行了保全。
在起诉过程中,幼教集团以孟希娟存在贪污行为进行了举报。在孟希娟被留置后,幼教集团随即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咋了?即使孟希娟被判刑了,那些承包费、管理费、租金就不要了吗?
四、法院判决“承租关系不成立”是否合理?
多年来,偏转集团正常收取“承包费”;
改制后,幼教集团多次催收“承包费”,乃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淳化县法院判决“承租关系不成立”。
那前面大家都是忙活啥呢?
五、真能贪污一千万?
说一个全国网友不了解,但咸阳市民都清楚的一个情况。
激烈竞争之下,偏转幼儿园靠啥在咸阳杀出了一片天?
就一个字:
伙食好
如今,各方机构指控一家以“伙食好”享誉咸阳的幼儿园园长贪污了“伙食费”,会不会有点太搞笑?
要知道,幼儿园不是上市公司,无法金融炒作空手套白狼,它的每一分盈利,都是从收费赚来的。
如果幼儿园真的贪了伙食费,还贪了上千万之巨,那偏转幼儿园的伙食不知道会拉胯成啥样子。
你把羊肉包子换成大肉包子可能家长们还发现不了,你把羊肉包子换成菜包子,或者干脆是窝窝头试试,看家长们不闹翻天。
府志君同时也敢说,在咸阳,不要说偏转幼儿园这样的企业幼儿园、普惠制幼儿园,就是任何一家贵族幼儿园,也没哪个园长仅凭收费能贪上千万。
不知道各方机构是否考虑过这种社会现实?
不负责任的在全国放一个“幼儿园园长贪污上千万”的大卫星,会对咸阳城市形象造成多么巨大的伤害,你们知道吗?
府志君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府志君作为国企下岗人员,对这些曾经的猫猫腻腻太熟悉不过了。
这起案件暴露出了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权属不清的问题,在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的过程中,类似“名义移交、实际控制”的灰色地带并不少见。
这种模糊不清的状态,不仅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也为一些人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但是万万没想到啊,国企改制已经三十多年了,在咸阳,在偏转集团中,还会有如此低漏的存在。
二、偏转幼儿园案很有典型意义:应该先理顺产权界属,再追究责任。
偏转集团幼儿园原来属于国有资产,孟希娟提出承包经营,得到企业的认可,并被委任为负责人,这是当时国企改革的一个普遍做法。
通常这种国企内部承包,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都不涉及产权问题。因此孟希娟在承包经营期间只能对幼儿园的资产享有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但没有处置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2017年,偏转幼儿园整体移交到幼教集团时,该幼儿园的产权性质没有变更,只是产权关系发生转移。
然而由于孟希娟在承包经营期间,自筹资金对幼儿园进行的更新改造,幼儿园得到了发展,原有的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
这部分资产在幼儿园整体移交幼教集团时是如何界定的?有没有相应的补偿?不得而知。
由于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因此导致孟希娟在经营期间采取隐瞒和转移收入甚至是职务侵占等一系列非常手段。
应该说,孟希娟只是偏转集团一个合同制员工,没有正式的国家干部身份,她不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
此案留下的教训就是,国企改革中,对于承包经营这种形式,一旦承包单位做强做大以后,原有资产的增值部分如何区分?特别是承包人个人投资部分如何界定?以及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这都是企业在深化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回到本案,应该首先对偏转幼儿园的产权关系重新进行界定,并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厘清国有资产和承包人个人投资比例,明确双方的权益。
然后再确定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等法律责任。
三、一千万元的实质,就是像孟希娟说的那样:钱,的确是她私账收了,但都花在了幼儿园建设上。
各方机构不能只看进不看出,要不然,偏转幼儿园这么多年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营、乃至扩大规模获得省级示范园,不花钱啦?钱都是从哪里来的?
孟希娟及辩护人指出:出借款项虽以个人名义,但约定还款账户依然是孟希娟指定的备用金账户,不能证明其对资产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四、这起案件暴雷了孟希娟、偏转幼儿园、偏转集团、幼教集团在改制的种种问题,但是——
改制中犯下的种种错误,不能仅仅由孟希娟一人承担;
更不能肆意以刑事手段解决企业经营中的经济问题、遗留问题、争议问题。
如果是属于经营权让渡的承包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各方机构不宜简单套用贪污罪,否则将引发国企秋后算账,利用刑事追索承包期收益,打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积极性。
幼教集团在自己糊涂接收、管理无力的情况下,举报孟希娟贪污,各方机构也积极予以支持,直接把人“弄进去”,简单粗暴,一了百了,杀鸡骇猴,谁与争锋。
偏转集团由当年的咸阳市明星企业跌落到今天的破落户,二十多年来不知道有多少贪污犯罪,结果唯一揪出来的,却是一个幼儿园园长!
可笑不?
如果,如果那一千万还存在于孟希娟的账户中,那么应该责令其划转到指定账户,以前是偏转集团、幼教集团说话不好使,各方机构介入后应该没问题吧。
同时,对孟希娟的承包合同进行确权,对营运期间的投入进行核算。
孟希娟还想干,这些投入可以折成股份;
孟希娟不想干,接收方就要进行合理的收购、补偿。
孟希娟拿到“拆迁款”后,赶紧跑吧,再别趟这趟浑水了。
作者:府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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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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