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27日,岳云鹏在北京首都体育馆连开两场个人演唱会,名为《非要唱!》。这场演唱会从官宣起就伴随着争议,尤其是票价问题,1580元的最高票档直接把不少人劝退。
但开唱之后,舆论的风向立刻转了。
舞台设计、曲目安排、互动效果,还有嘉宾阵容,完全不输专业歌手的演出。
郭德纲亲自现身,孙越上台说相声,连黄晓明、陈梦、孙悦、魏翔等明星都出现在内场,气氛堪称顶流。
岳云鹏也确实没“摆烂”。虽然唱功一般,但整场演出几乎没有冷场。合唱环节频繁、拉歌不断,观众参与度极高,整场就像一场“KTV嘉年华”。
有观众甚至说:“本来是来听他唱歌的,结果成了我唱给他听。”
对岳云鹏来说,这不只是个演唱会,更像是他的梦想达成。他曾公开说,唱歌是自己的一个执念。如今终于有机会把这个梦想变成现实,他显然是用心在做这场秀。
可就是这么一场圆满收官的演出,却因为一件事,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7月28日至29日,北京遭遇罕见强降雨,部分山区的降水量突破500毫米,超过了全年平均降水量的80%。尤其房山、门头沟、密云等地,不少村庄陷入山洪围困,桥梁被冲断、道路中断、通信失联、人员失踪,现场救援压力巨大。
据权威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近10万人紧急转移,直接经济损失预计超过50亿元。
这是一场真正的“城市级”灾害。而最让人感动的是,社会各界的响应速度,比雨点还快。
黄晓明联合28位艺人紧急捐赠2000万元,18小时内30车物资发往房山。
张艺兴、王一博不仅捐款,还报名参加物资分拣志愿者轮班。
救援物资中还有300份专门设计的“心理安抚应急包”,配有儿童绘本和鼓励卡片。
北京慈善总会披露:截至29日晚,文艺圈捐款总额超1.2亿元,占比达23%。
明星这波“公益行动”不仅速度快、覆盖广、执行力强,而且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比如不少艺人主动要求公开物资采购发票,参与全流程监督,不再是“打个钱就完事”。
也正因为如此,网友对那些“没有任何动作的明星”,自然提高了关注度。
刚好就在北京暴雨最集中的这两天,岳云鹏的演唱会在首都体育馆盛大开唱,社交平台上开始有声音出现了——
“赚这么多钱,怎么不看看最近的灾情?”
“黄晓明都捐了,你岳云鹏不是德云社的吗?怎么一分钱没见到?”
“你有梦想,人家在受灾,怎么不把这场演出的收入捐出去?”
岳云鹏被推到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你要是不捐,就显得冷漠无情;你要是捐了,大家又觉得你是被逼的。
有人说,“在全民抗灾的时候,明星不能只顾赚钱”。
话听着有理,但问题在于:什么时候我们把“捐款”变成了“硬性指标”?
如果说出现在灾区、奔赴一线才叫有担当,那就忽视了幕后许许多多默默出力的人;如果说明星只能在“捐款榜”上才能证明有良心,那是不是对善举的理解太狭隘了?
岳云鹏从相声演员到跨界开唱,不是没有质疑,也不是没有风险。他凭什么不能用自己的方式完成一个梦想?
谁也没想到的是,这个梦想刚刚完成,就被贴上了“吃相难看”的标签。
甚至有人说:“你要是这次捐了,将来你做什么我们都支持。”这话听着像鼓励,其实就是换种方式的道德勒索。
真诚不该被条件化,公益也不该被格式化。
只要一位公众人物稍有“曝光+收益”,就会被要求“反馈社会”。但岳云鹏这场演唱会,是他几个月筹备、亲自参与排练、请嘉宾、调节目内容做出来的。为什么要在完成梦想之后,还要被质疑“不够有担当”?
黄晓明、赵丽颖、肖战等明星联合捐款,确实令人敬佩。但他们是自发的,而岳云鹏是否捐款、是否参与救助,是他个人行为,网友强行按道德尺子量人,真的是正义吗?
捐款这事,说到底得看“愿不愿意”,不是“你得必须”。
有的明星,低调捐款不发声;有的企业,一次出手就是百万以上;还有很多人,在没有任何曝光的情况下默默出力。这种善举之所以珍贵,就在于它是自愿的,不是出于压力。
岳云鹏有没有捐?目前没有官宣。但这并不代表他就冷血无情。他在演唱会现场一直表达感恩,不但感谢观众,还特意在每首歌后标明原作者,防止版权问题。连主持环节都注意尊重他人作品,这是对职业的敬畏。
而岳云鹏是不是拿着“梦想”当赚钱工具?从现场表现来看,不太像。他不偷懒,歌单接近50首,互动环节不断,甚至请来郭德纲、孙越助阵,让整场演出像一场大型相声秀+音乐会的混搭表演。
赚钱,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你可以选择不去支持,但没必要去“骂人家赚钱”。与其骂一个人没捐,不如问问自己能不能帮上一点。
参考资料:
北京密云特大暴雨引发山洪,部分村庄被淹!——2025-07-27 央广网
黄晓明第一时间驰援北京暴雨灾区 二十年如一日用行动践行公益初心——2025-07-29 环京津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5-08-02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