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
1945年10月至1946年1月下旬,美国政府以“国务—陆军—海军协调委员会(SWNCC)”制定的《美国关于远东战争罪犯的逮捕和处罚的方针》为基础形成提案,在同盟国之间展开协商。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SCAP)麦克阿瑟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即《东京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此外,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中国、荷兰等国还在横滨、马尼拉、上海等亚太各地分别设置军事法庭,对犯有普通战争罪的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这些盟国审判与东京审判一起完整地构成了同盟国在远东地区的战犯审判图景。乙丙级审判起诉的罪行包括虐待战俘、屠杀平民、强征劳动、性暴力、经济掠夺、毒品贸易等。
文物记忆
从马尼拉到横滨——
战后美国对日审判之路
作者:杨红舟
马尼拉审判:首次确立“指挥官责任”原则
夸特尔广场,菲律宾巴拉望岛上的纪念公园。二战时期,这里曾是日军战俘营的所在地。如今,旧军营的断壁残垣间,一座防空洞沉默矗立。洞壁内依稀可见当年的火烧痕迹,向游客诉说当年日军的罪行。
1944年,时任日军第十四方面军司令官山下奉文抵达菲律宾。两个月后,其麾下部队在巴拉望岛与登陆美军爆发激战。面对美军日益猛烈的攻势,岛上的日军预感败局已定,为阻止美军解救战俘发动了一场针对美军战俘的屠杀。同年12月14日,日军将岛上关押的150名美军战俘驱赶进防空洞,纵火焚烧,最终仅少数几人幸存。
日军焚烧美军战俘遗留残骸照片。
这场屠杀的幸存者及其证词,连同防空洞中遗留的痕迹,成为战后清算日军罪行的关键证据。1945年9月,美军在马尼拉设立军事法庭,以战争罪对日军在菲律宾的最高指挥官山下奉文提起诉讼。该审判首次确立了“指挥官责任”原则,认为指挥官应为其下属违反战时国际法的行为承担个人刑事责任。1945年12月7日,山下奉文因其任第十四方面军司令官期间菲律宾地区的日军暴行被追究指挥官责任,判处绞刑。
马尼拉审判并未就此止步。1945年12月末,原日军驻菲律宾第十四方面军司令官本间雅晴站上被告席,被指控对导致约万人死亡的“巴丹死亡行军”等日军暴行负有指挥官责任。1946年2月11日,本间雅晴被判处死刑。
此外,马尼拉审判还惩处了大量日军中下级军官和士兵的战争罪行。据统计,法庭共审理案件89起,起诉被告215人,最终195人被定罪,其中92人被判处死刑。
横滨审判:聚焦虐俘暴行
在日本福冈市九州大学校内,一幢白色小洋楼静立在校园一角。这是一间特别的医学史博物馆,这里保有两件特殊的展品,揭示了九州大学校史中最黑暗的一段过往——该校医学部教授曾在二战期间对8名美国飞行员实施活体解剖。
1945年,一架美军B-29轰炸机坠毁于日本九州地区。机上8名美军飞行员被押送至位于福冈市的九州帝国大学(现九州大学)医学部。起初他们以为将接受治疗,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惨无人道的活体实验。
在这次活体解剖实验中,多名九州大学医学部教授对美军战俘实施了器官摘除、静脉注射海水等实验性手术,观察其存活时间,最终造成8名美军战俘全部死亡。除两名主犯分别死于爆炸和自杀外,其余参与本次事件者均在横滨军事法庭上接受审判。最终5人被判处死刑、多人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
九州大学医学部活体解剖手术现场草图。
横滨审判于1945年12月18日正式开庭,持续至1949年10月19日,历时近四年,是战后盟国对日乙丙级审判中规模最大的一场审判。除战俘营内发生的虐俘暴行和美军飞行员非法处刑事件之外,法庭还起诉了包括上述活体解剖在内的医学实验、内脏食用、人格侮辱等特殊战争罪行。
除马尼拉审判和横滨审判外,美国还在上海、关岛和夸贾林岛分别设立了军事法庭,主要审理日军在相关地区对美军战俘及当地平民实施的战争罪行。
相较于其他盟国审判,美国审判尤其重视俘虏虐待问题。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涉及虐俘罪行的比例超过80%,而在横滨审判中,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0%。正因如此,大量揭露战争期间日军残虐行为的证据得以系统搜集、记录和保存。如今,这些档案完整保存于美国国家档案馆和日本相关机构,不仅是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罪恶的铁证,也是驳斥当今日本右翼势力企图淡化乃至否认历史事实的不可替代的原始凭据。
澳大利亚对日审判:南太平洋法庭上的正义
记者:周惠曈
1945年9月,在南太平洋距离澳大利亚北岸一千多公里的巴布亚新几内亚,三名中国军人在此迎接成功登陆的澳军和期盼已久的解放。他们原隶属国民革命军第88师524团,曾在1937年淞沪会战中誓死坚守上海四行仓库。
时间回到1937年10月,淞沪会战进入尾声,为掩护主力部队撤离,国民革命军第88师524团的“八百壮士”面对日军围剿死守上海四行仓库,激战四日。撤入英国租界后战士们被解除武装囚禁在上海胶州路,当时被称为孤军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租界,被俘的中国士兵一部分被押至南京,还有一部分被送往巴布亚新几内亚充当苦役。
中国战俘于巴布亚新几内亚迎接澳军留影。
时间:1945年9月
收藏地: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2018复制件)
新不列颠省的首府拉包尔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被日军占领。被押至此地的“四行孤军”被迫从事高强度劳役,包括修建地下工事和军用机场。他们所在的队伍最初共有约160名战俘,最终仅有38人幸存。战后,他们积极参与战犯审判,指证战争期间日军虐待盟军战俘的罪行。
日军在太平洋战争期间多次轰炸澳大利亚本土,逾三万澳军被俘,幸存者不足半数。早在1943年,澳大利亚便启动了对日军罪行的调查,是同盟国中最早提交远东地区日军战争罪行清单的国家,也是同盟国中唯一坚持追究裕仁天皇战争责任的国家。1945年至1951年期间,澳大利亚军事法庭审理了约300件日军暴行,起诉战犯949名,其中153人被判处死刑,38人无期徒刑,455人有期徒刑。
澳大利亚是所有盟国对日审判中唯一将“人肉食用罪”列入法庭条例的国家。太平洋战争末期,美军实施“跳岛战术”切断日军海上补给线,导致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日军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在极端环境和军国主义洗脑下士兵被“非人化”,部分上级军官将吃人作为“维持战斗力”的手段,造成团体性的“吃人”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拉包尔审判中,法庭将日军士兵杀害并食用原住民的罪行归为“危害人类罪”,而非“普通战争罪”,这在盟国审判中是较为罕见的。
英国对日审判:《阵中日记》背后的肃清大屠杀
作者:刘泽
日军第五师团第十一联队第七中队《阵中日记》(节选)。
时间:1942年3月15日
收藏地:日本国立公文书馆
日军《阵中日记》,是侵华日军在作战期间记录军事行动的机密档案,内容多为作战方案、作战经过等信息。这本保存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的钢笔手写日记中这样写道:“1942年3月15日,营地点算共93名兵员,找到一个‘支那人’部落(中国人的村庄),杀了156人。回到兵营再次点算,兵员人数为93人……”这本保存八十多年的《阵中日记》,以其翔实的记录进一步完善了日军战争罪行的证据链,成为揭露日军有计划的大规模屠杀华侨的关键证据之一。
1942年2月15日,英国驻马来亚(今马来西亚)总司令白思华向日军将领山下奉文签署投降书。原英属新加坡就此沦陷,开始了长达三年零六个月的日占时期。为切断东南亚华人与中国本土之间的经济联系,日军随即策划并实施“肃清行动”——一场针对华侨平民的系统性大规模屠杀。据统计有5万余名华人在肃清大屠杀中被日军杀害。20世纪60年代初,新加坡社会各界发现三十余处万人坑遗骸,并进行了长达六年的收殓与安葬工作。
1947年3月,这场对肃清大屠杀的审判已经持续了整整15天。除已在美军法庭受审的山下奉文外,法庭最终依据当地平民与被捕人员证词对7名实际参与屠杀的日本军官定罪,其中2人被判死刑,5人被判终身监禁。
战后,英国在新加坡、马来半岛、中国香港等地分别设立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新加坡成为英国在亚洲进行战争罪行调查和起诉的主要基地。新加坡军事法庭于1946年1月开庭,共审理案件137起,起诉战犯490名,其中109人被判死刑。
英国审判注重证据与细节,力求“迅速且有效地伸张正义”,尤其注重日军对当地人的犯罪,大多数被起诉的战犯均面临对亚洲平民实施暴行的指控。
伯力审判:人类首审细菌战罪实录
记者:周惠曈
侵华日军第731部队哈尔滨平房细菌实验基地照片。
时间:2019年(拍摄时间)
收藏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
1945年8月,苏军进入中国东北次日,日本关东军驻满洲第731防疫给水部队队长石井四郎下令炸毁哈尔滨平房基地,企图销毁活体实验的罪证。照片中残存的未被完全炸毁的墙体,成为这场暴行的最后一瞥。东京审判时,受美苏冷战等因素影响,细菌战罪行未被纳入起诉书,石井四郎等主要负责人受美军庇护得以逃脱审判。
1949年12月25日,苏联远东军事法庭(伯力军事法庭)开庭,对12名涉及细菌战的日本战犯追究战争责任。这场被冷战割裂的审判是人类首次追究细菌战罪行的司法实践,弥补了东京审判在该方面的缺失,将非人道的战争暴行转化为人类共同的法律记忆。
被告柄泽十三夫、西俊英,证人古都良雄、畑木章对731部队和100部队开展的人体细菌实验、细菌炸弹野外测试、人体毒气感染实验等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供词和证言,法庭系统确认了日军在中国衢州、常德等地秘密实施细菌战的事实。
川岛清是731部队第四部部长。起初他试图以“勤务工”身份掩盖罪责,但被部下揭穿身份,被迫供述了731部队进行活体鼠疫实验的细节。731部队第四部最主要的职能是生产细菌,川岛清作为部长承认曾实施月产300公斤鼠疫菌的“增产计划”。他供认731部队拥有专门的细菌生产设备,可在短短几天内制造大量病菌,但将责任尽数推给关东军总司令山田乙三。最终,川岛清被判25年劳改,移交中国后于1956年特赦返日。此后他出版回忆录,坚称“只是服从命令”,至死未现悔意。
并非所有战犯都如川岛清般拒不悔罪。柄泽十三夫曾任731部队第四部细菌制造课课长,是伯力审判中第一个供认细菌战罪行的战犯。其证词揭露了731部队的组织结构、人体实验流程以及对中国浙江实施细菌战的细节。在庭审中他忏悔道:“如今我自知所犯罪行是多么的严重,对于自己犯下的恶行我将终身忏悔。”柄泽十三夫被判处20年徒刑,1956年获特赦,在得知消息的第二天于看守所内自尽。
启示录
战后盟国对日审判的协作机制与法理意义
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储欣予
二战后,除惩处甲级战犯的东京审判之外,盟国还在横滨、马尼拉、新加坡、上海等亚太各地设置军事法庭,对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乙丙级审判原则上由各盟国独立实施,依据本国法律审理日本在其管辖地域内犯下的战争罪行。
盟国审判原则上虽由各国独立实施,但在实际过程中呈现两种模式,一是单个国家独立开展的自主审判,二是具有国际军事法庭性质的联合审判。
此外,在罪行调查、战犯抓捕与引渡过程中,各国之间的协作亦不可或缺。二战后期,西南太平洋战区盟军机构对被俘的日军中下级军官及当地劳工进行讯问,相关记录成为战后各地法庭起诉战犯的重要依据;独立审判的国家如中国和法国,在确定战犯嫌疑人名单后通过驻日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在日本境内实施抓捕,并将嫌疑人引渡至法庭所在地接受审判。盟国审判所展现的协作机制不仅反映了战后国际社会对战争犯罪和人道主义原则的普遍共识,也彰显了盟国在战后初期共同维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与努力。
迄今为止,日本社会对盟国乙丙级审判的讨论多以负面评价为主,其中最具争议的莫过于法庭对“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的适用。与追究战争策划者责任的东京审判不同,乙丙级审判主要针对虐待战俘、杀害平民、掠夺财物等普通战争罪,被告多数为直接参与犯罪的中下级官兵。批评者认为,下级士兵仅因服从上级命令被判有罪是不合理的。然而,“上级命令不免责”的核心在于,每一名士兵必须独立判断命令是否符合国际法与人道原则,这一要求实质上是对现代民主社会中个人责任的司法确认。需要指出的是,盟国在审判过程中已充分考量“服从命令”的辩护理由。问题在于,许多本应具备判断力的军官和士兵将“奉命行事”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若执行者既未尝试抗命,也未表现出避免暴行的努力,那么这种辩解显然缺乏正当性。从更深层次看,任何侵略战争的实施都离不开基层执行者的配合,这种共犯责任不容回避。
时至今日,日本社会始终未能充分正视二战期间对亚洲国家与人民所造成的侵害。无论是战后和平运动还是护宪运动都未深入触及战争犯罪与战争责任问题,这与缺乏对战后审判,尤其是涉及具体战争罪行的乙丙级审判的认知不无关系。若要真正贯彻以放弃战争为核心的日本国宪法及和平主义理念,日本必须直面自己所犯下的战争罪行,并深入反思引发这些罪行的社会、组织与个人机制。而作为审判方的我们也必须思考,为了遏制战争再次发生,或在战争不可避免时尽可能减少牺牲,我们应当如何从过去的审判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本版图片由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提供)
来源:人民法院报·7版
见习编辑:贺晴 | 见习美编:姜慧雯
新媒体编辑:平钰骁
更新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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