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法律评论丨Grok自称“机械希特勒”,xAI紧急道歉

文丨天元律师事务所 李昀锴

审定丨主管合伙人 孙彦



1、Grok自称“机械希特勒”,xAI紧急道歉



7月12日,美国企业家埃隆·马斯克旗下的人工智能公司xAI为其聊天机器人Grok赞美希特勒等言论致歉,并解释说,事件由系统更新后误用一段已被废弃的代码造成,相关代码现已被移除。xAI在其社交媒体官方账号上写道:“我们为许多人经历的(Grok的)可怕行为深表歉意。”



据《纽约时报》报道,7月8日,Grok参考马斯克掌管的社交媒体平台X用户发布的内容,生成一系列“反犹主义”言论,包括赞扬纳粹德国领导人希特勒;声称犹太姓氏的人更容易在网上传播仇恨言论;用与二战期间纳粹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相关的言论回应对白人的仇恨言论是“有效的”,等等。(来源:新京报)


评论:随着Grok4的发布,xAI在技术上取得了皇冠上的明珠,一时风光无限。但是最近Grok的糟糕表现也让人大跌眼镜,其“机械希特勒”及种族主义的言论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政治不正确”范畴,简直算得上反社会了。xAI公司将Grok生成的极端言论归咎于“误用一段已被废弃的代码”,是企业在面临AI危机时常见的公关策略。但在法律上,这种抗辩的说服力十分薄弱。无论是依据传统的产品责任法,还是新兴的AI监管法规(如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开发者都对其投放市场的产品安全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AI系统,无论其内部代码如何复杂或“意外”,其最终输出的内容,都应被视为开发者行为的延伸。将有害内容的产生归咎于一个技术bug,并不能免除开发者在设计、测试、风险评估与持续监控等全周期环节中应尽的法律义务。7月9日,土耳其已就Grok的冒犯性言论在全国范围内封锁对X平台的访问,甚至启动了法律调查。从法律角度而言,有效的风险评估、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合规体系、以及对平台责任的重新审视,是避免下一个“机械希特勒”出现的唯一路径。



2、内容被判定为AI生成遭屏蔽,用户起诉平台获胜诉



某平台用户因发布内容被系统判定为“AI生成内容”,遭平台处罚、禁言。用户起诉后,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判决平台违约,需撤销处理措施并删除违规记录。该案系国内首起因平台判定用户发布内容为AI生成而引发的案件。


本案中,用户李某在平台发布了一段内容“打工并不能让你真的赚到多少钱,但可以开启你的新视角……”平台将其标记为“AI生成内容”,随即隐藏内容并对账号禁言1天。李某申诉无果后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张其并未使用AI创作,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撤销隐藏涉案内容和禁言账号1天的违规处理,并在后台系统中删除违规处理记录。


某科技公司辩称,李某发布的内容经机器识别为“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经过人工复核,认定该内容缺乏明显的人类情感特征。平台有权自行选择必要方式技术,平台无义务向用户提供、解释技术秘密和算法逻辑。庭审中,某科技公司提交了其备案的相关算法机制机理内容。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有权对涉案内容是否属于AI生成进行审查。某科技公司基于算法得出为AI生成的审查结论,应就该事实进行合理举证或解释说明。算法备案信息不是对AI生成识别判断的技术,不具有关联性,某科技公司未对AI生成的判断依据作出合理解释。此外,某科技公司解释为需要明显的人类情感特征才能驳回算法结果,该标准更多依赖主观认识和个人经验,并不具有科学依据和可信度。


据此,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未对算法决策依据进行解释、说明,应就没有事实依据对账户处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判决某科技公司展开对于涉案内容的隐藏,删除在后台的违规处理记录。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评论:此案是国内首例因平台误判AI生成内容而引发的诉讼,对AI平台的内容标识及治理具有指导意义。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定,平台确实有义务对AIGC进行显著标识。但平台履行这项法定义务的前提是准确性和程序正义。平台不能以“算法备案”等同于其检测技术的合理性证明,更不能以“技术秘密”为由拒绝向用户和法庭解释其决策逻辑。当算法的输出直接影响用户权益时(如禁言、内容屏蔽),平台必须提供最低限度的透明度,说明其判断的关键特征与逻辑。


本案中,如从平台方角度应诉,在算法层面,我们理解平台方可以提供具体的、可解释的AI检测指标,如文本特征分析、语法与风格分析、模型验证与基准测试报告等方面证明其本身算法的合规性;在人工复核层面,也可以提供部分的复核手册、复核日志,甚至可以学习美团等平台设置用户小法庭,让其他用户对内容是否涉嫌AI生成进行投票,从而辅助证明相关复核制度的合理性;此外,平台也应及时修订用户协议,表明平台可能会使用AI技术对内容进行识别,并清晰说明识别的标准、用户可能受到的处置措施以及详尽的申诉渠道和流程等。



3、OpenAI宣布将签署欧盟《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



欧盟委员会10日公布《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最终版本,旨在帮助企业遵守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相关规定。该准则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透明度、版权及安全与保障三方面的自律指导,适用于包括美国开放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的ChatGPT、谷歌的Gemini、“元”公司的Llama以及xAI公司推出的Grok等主流通用人工智能模型。


据悉,该准则仍需获得欧盟成员国及欧盟委员会批准。欧盟称届时企业可自愿签署,以减少行政负担并获得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对此,OpenAI在欧盟《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发布后,宣布将进行签署。(来源: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


评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是全球首部针对AI的全面、强制性法规,其最终落地将深刻改变行业格局。此次的《行为准则》虽是自愿性质,但可被视为强制法规生效前的“官方备考指南”。OpenAI作为头号玩家率先签署,意在以合规换空间:一方面向监管机构展示合作姿态,赢得信任,避免在未来成为被严格审查的头号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实践准则,提前发现并解决合规难题,为应对强制性法案积累经验,抢占先机。通过率先实践并反馈,OpenAI有机会将其技术路径和治理理念融入未来的实施细则,从而将自身优势转化为行业标准的一部分。这也启示国内的AI企业,全球AI竞争的逻辑正在演变,单纯的技术领先已不足够,合规正在成为新的核心竞争力。



4、员工工作被AI取代,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7月11日,一则“员工工作被AI取代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劳动争议案例引发关注。该案中,科技公司以业务调整、岗位撤销为由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高额赔偿金。


张三于2009年7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离职前月工资约2.47万元,2022年获年终奖3.2万余元。2023年12月,该公司以“岗位编制撤销,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方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张三对此不服,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1815.42元。科技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科技公司主张,原有传统人工采集地图数据业务被机器取代,公司转型为汽车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撤销传统地图业务及张三所在的导航产品部,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公司提交了业绩报告(显示亏损)、基地退租协议、人员离职信息等证据,并声称曾与张三协商变更岗位但未达成一致。员工反驳认为,仅为地图数据采集方式变化,智能驾驶仍需地图导航支持,不认可“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认为公司未真正协商变更岗位,沟通内容仅涉及解除补偿方案。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属于自主经营策略,并非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导航产品部撤销系因客观情况变化,且无证据显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过实质性协商,故判定为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723337.53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指出市场变化、科技发展是企业经营中可预见的风险,不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公司未能证明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过有效协商,单方解除行为违法。(来源:子非鱼劳动法)


评论:北京法院的该判决是人工智能时代下劳动关系如何适用传统法律的典范性判例。法院的核心裁判思路是,严格区分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引入AI、调整业务模式、优化数据采集方式等,本质上都属于企业为了追求更高效率、利润做出的经营决策。它们是可预见的商业风险和战略选择,而非像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剧变等无法预见、不可抗拒的外部客观因素。本案判决再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立法本意是为了应对那些让合同基础动摇的外部突发事件,绝非为企业内部的技术升级和战略转型背书。若将AI取代认定为客观情况,无异于将企业本应承担的转型阵痛与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劳动者。


不过,需要明确,该判决并非禁止企业因AI技术进行人员调整,而是为其划定了合法的操作路径。面对因AI而产生的岗位冗余,企业正确的做法应是:提供合理的内部转岗机会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在无法转岗的情况下,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若确实需要裁减较多人员,应严格遵循“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履行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法定程序。



*特别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如您需要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向相关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7-22

标签:科技   希特勒   紧急   法律   机械   内容   人工智能   公司   平台   算法   客观   情况   欧盟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