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李:近日,一则“消失”的奶粉调查报道引发关注。2025年11月,澎湃新闻“影子调查队”发布报道,揭露某品牌奶粉涉嫌篡改科研数据、主播违规宣传。然而,一小时后,某平台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其屏蔽。这已是该媒体第二次遭该平台屏蔽。请问,平台是否有权屏蔽新闻报道呢?
苏柏:这个是现在平台管理的一个问题,在“投诉即删除”的机制下,新闻监督举步维艰。但是,就这个事件本身而言,该平台无权屏蔽新闻。
小李:报道中出现了一些人,且未经当事人允许,难道不是侵犯肖像权吗?
苏柏:如果这些人的肖像被用于商业宣传等,确实可能侵犯肖像权,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却不。我国《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的情形,第二种就是实施新闻报道的行为。这是为了更好发挥媒体监督功能。
小李:这么说,该平台以“肖像权”屏蔽调查报道,涉嫌滥用平台裁判权,架空法律对新闻自由的保护。
苏柏:不仅如此,该平台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该平台的“屏蔽”行为,实际上是将新闻从公众视野中“删除”,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小李:那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苏柏:同样根据上面的规定,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以给予其警告,要求限期改正。
小李:现在,平台面临“双重身份”悖论:法律既要求平台承担内容治理责任,又禁止其干预新闻传播,应该如何破解呢?
苏柏:建议明确“新闻例外”原则,权威媒体的公共利益报道,应受特殊保护,平台不得随意处置。
小李:当商业逻辑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当技术权力越过法律边界,受损的不仅是新闻行业,更可能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更新时间: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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