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涉嫌两项罪名,南通这家上市公司和多位原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经济报】

7月17日晚间,金通灵(300091)披露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被告单位金通灵,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6人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显示,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显示,金通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人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事实。

根据公告,检察机关认定相关被告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2024年1月,金通灵披露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各处罚款60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财务造假。

季伟作为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决策并组织财务造假;袁学礼作为金通灵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织并参与财务造假;许坤明作为金通灵时任总经理助理、董事,冒鑫鹏作为金通灵监事、财务部部长,两人参与并执行财务造假。

(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陵资本圈查阅了金通灵2021年的年报,发现参与此次财务造假的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薪酬水平并不高,实在犯不着跟着原老板季伟冒这么大风险。

金通灵是南通的一家企业,于2010年6月25日在创业板上市。

2018年12月,金通灵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伟、季维东兄弟与南通产投签订《纾困暨投资协议》。

此后,金通灵控股股东变更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南通市国资委。

当时南通国资的纾困,是为了缓解上市公司以及季氏兄弟的流动性困难,并承诺在2019年第一季度向金通灵提供6亿元借款、授信或担保,在2019年至2023年对金通灵进行融资帮助和资金支持累计不低于60亿元。

结果没想到,充当“白衣骑士”南通国资踩了一个大雷。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均来自公司公告或公开信息,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作为任何投资依据。)

来源:“金陵资本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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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0

标签:财经   南通   罪名   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   被告人   决定书   财务   江苏   金陵   检察机关   起诉书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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