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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规范主城区(丛台、复兴、邯山区及经开区)房屋征收与城中村改造,邯郸市依据国家及省级法规制定本办法,明确“双轨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二、核心内容
- 补偿方式与标准
- 城市房屋: 住宅楼房:证载面积1:1.1补偿; 单层平房:证载面积1:1.2补偿(高于楼房); 非住宅房屋:1:1等面积补偿; 院落土地:合法院落面积(扣除房屋占地)按房屋评估单价50%补偿,但公有住房院落除外。
- 集体土地(城中村): 宅基地≤200㎡:1:1.2补偿(选择原址置换为1:1); 200-400㎡部分:按1:0.5补偿; >400㎡部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货币补偿。 地上房屋(≤3层)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 特殊情形处理
- 困难群体保障: 城市唯一住房且补偿<30㎡的按30㎡安置; 城中村唯一住房人均不足30㎡的补足至30㎡(以公安户籍为基数)。
- 公有住房:承租人可选择获2/3补偿或保持租赁关系。
- 企业补偿
- 土地按性质补偿(国有评估价/集体区片价);
- 设备分类补偿: 不可搬迁设备:按成新率折价; 可搬迁设备:补偿拆装运输费。
- 补助与奖励
- 基础补助:临时安置费15元/㎡·月、搬迁费10-15元/㎡、停产停业费30-40元/㎡·月;
- 梯度奖励:按时签约搬迁奖10万或5万(城中村异地置换奖励比例由区级自定)。
- 执行机制
- 评估机构选定:被征收人协商或政府组织投票/摇号确定;
- 冻结条款:征收范围公布后抢建抢栽不予补偿。
三、政策亮点
首创“院落土地分级补偿”机制;明确 “平房补偿高于楼房”的差异化标准;建立 “困难群体面积兜底+企业设备分类补偿”保障体系;通过梯度奖励激励主动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