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回应被困冷库外卖小哥闻声救:立誓认弟,加送股份,每年分红

湖南长沙,44岁女老板困在冷库20多分钟幸被外卖小哥救出,当事人发声:我用冷冻的饺子拍门,希望有人能听到。目前,最新情况是,女子死里逃生之后,当场立誓认弟,加送股份,每年拿分红

#女子回应被困冷库外卖小哥闻声救出#

8月31日晚7点左右,湖南长沙的陈女士经历了一场惊魂时刻。她进面点仓库的冷库取东西时,为防滴水关上了门,没想到门锁故障,从里面无法打开。


与此同时,她进入冷库前,忘了打开冷库门上的逃生门。据当事人陈女士介绍,进冷库时她虽然套了一件棉服,但是鞋子是拖鞋。


陈女士回忆当时的经过还记忆犹新“发现冷库的门打不开之后,我先是用手拍门,接着用脚踢门,随后脱掉拖鞋用鞋子拍门……


后来还用冷库里一件20多斤重的冷冻饺子拍门。我一边拍门,一边呼救,希望外面有人听见后把门打开。”


万幸的是她呼救20多分钟后,被饿了么网点润泽园站的外卖小哥刘旭听见,将门打开,将她救出。


陈女士表示,那个地方人比较少,那个时间人更少,万一没人听见救她,她都不敢想,所以非常感谢饿了么的外卖小哥刘旭,以后刘旭就是她的亲弟弟。


为此,9月2日上午,陈女士来到饿了么网点润泽园站,送上两面锦旗、鲜花、红包等,感谢外卖小哥刘旭。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人在绝望的时候 有人能够伸手拉一把,那种感激真的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


也有不少热心网友提醒:一般正规冷库库门都有手动开启装置的,而且进冷库都应穿防冻棉衣进入。


还有很多网友分析:冷库规范明确,冷库内应设立安全装置。一旦发生意外,可从内部打开。说明你的冷库设置时存在缺陷,或者员工培训不到位。


确实要注意安全生产,重新安装安全应急装置,冷库关门时要确认库内7没有人才能关门,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网友灵魂发问:"冷库不是应该装手动开门装置吗?"这就是关键!


首先,按照《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第6.2.1条白纸黑字写着:冷库门内侧要装能从内部手动开启的门锁装置。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好比家里的防盗门在屋里不用钥匙就能开,这是保命设计。


本事件中,经营者如果没装这个装置,就像开车不装刹车——出了事绝对要担责。整改措施很简单:立即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门锁,每月检查维护做好记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按《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假如此次被困的是普通员工,算工伤没商量。如果造成冻伤等伤害,企业要赔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所以说,提醒劳动者:进冷库前用手机拍下安全装置状态,既是自保,也是督促企业整改的证据。


第二,老板差点冻死自己暴露的管理漏洞?

首先,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现行规定说得明白:不培训就上岗相当于让不会游泳的人去救生。陈女士作为经营者,自己都忘了开逃生门,更别提培训员工了。


给经营者的三条救命建议:

✔️ 新员工必须完成24学时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更要48学时)


✔️ 冷库门前贴显眼操作流程图,就像电梯里的急救指示


✔️ 每次出入执行"双人确认制",如同银行金库管理

第三,外卖小哥救人时万一把门踹坏了用赔吗?见义勇为小哥的"护身符"!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第184条还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和扶老人不用担心被讹一个道理,法律给好人撑腰。


建议企业遇到这类善举,除了发红包锦旗,更应该向公安部门申报见义勇为表彰。


最后,这起事件如同安全生产的"警报器"。对企业是整改契机,对打工人则是安全警醒——关键时刻,懂法用法就是最好的护身符!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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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6

标签:财经   小哥   冷库   外卖   女子   安全生产   装置   工作   民事责任   工伤   民法典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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