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前年还听说拆迁,怎么现在一点动静也没有,还拆不拆?”这是不少拆迁户最常问的问题。今年拆迁彻底告别 “大拆大建”,只盯 “不安全” 和 “低效” 两类房屋,补偿更是推出 “拿钱、换房、房票” 三选一模式,全国已有60多个城市跟进实施。但选对能多拿补贴,选错可能亏掉一套房的钱。今天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地方实操案例,把拆房范围、补偿算法、避坑技巧讲透,家里有老房子的务必收藏!
三类房为“拆除清单”必选项
1. D级危房:结构倾斜、墙体开裂,生命安全红线不可触碰
案例直击:广州天河区某居民楼因地基沉降导致墙体裂缝达5厘米,经鉴定为D级危房。政府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启动紧急拆除程序,住户在30日内完成搬迁,获得房票补偿后选购了周边新建商品房。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D级危房(整体危险)需立即停止使用,产权人应委托鉴定机构出具报告,政府可依法代为拆除。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但危房改造属公共安全例外,可优先执行。
避坑指南:警惕以“危房鉴定”为由强拆!正规鉴定需由住建部门备案的机构出具,报告须有两名注册估价师签字。若遭遇“突击鉴定”,立即向当地房管局投诉。
2. 上世纪80年代预制板楼:抗震差、寿命尽,政策明确“应改尽改”
数据冲击:全国现存预制板房超1.2亿平方米,其中60%建于1980-1990年,设计寿命仅30-50年。住建部《关于推进预制板房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C/D级预制板房改造。
补偿差异:
货币补偿:按周边同类商品房市场价1.1倍计算(如杭州某项目补偿价达3.8万元/㎡)。
产权置换:按“1:1.2”面积置换,并补贴装修费(如成都规定每户最高5万元)。
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预制板房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产权人需委托检测机构评估,政府可依据评估结果启动改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就近地段安置。
3. 城中村与低效小区:土地利用率不足30%,政府“拆整结合”破局
政策亮点:中办、国办《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需满足“三优先”——群众意愿强烈、资金平衡、补偿方案成熟。2025年,全国计划改造城中村超500个,重点整治“握手楼”密集、消防通道堵塞区域。
补偿创新:
房票安置:政府发放购房券,可在指定楼盘抵扣房款(如广州试点额外补贴15%)。
混合补偿:货币补偿+房票+共有产权房组合方案(如深圳推出“50%现金+50%房票”模式)。
维权要点:
拒绝“空白协议”!补偿条款必须明确付款时间、过渡费标准、违约责任。
核查规划文件:改造项目需公示《控制性详细规划》,若规划用途与承诺不符,可申请行政复议。
补偿“三选一”怎么选?
1. 货币补偿:适合“变现需求强”的家庭
计算公式:补偿价=周边商品房均价×(1+政策浮动系数)
案例:上海徐汇区某预制板房,市场价8万元/㎡,政策浮动系数10%,补偿价达8.8万元/㎡。
风险提示:
警惕“评估价虚低”!要求评估机构提供3个以上可比案例,若差价超15%,可申请重新评估。
税费问题:货币补偿超过原房价值部分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部分城市免征)。
2. 产权置换:适合“不想离开原区域”的住户
置换规则:
面积对等:旧房100㎡可置换新房110㎡(“1:1.1”标准)。
保底补足:人均面积不足35㎡的,按家庭人口补足(如北京规定每口人补至50㎡)。
法律保障: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地方细则:如南京要求置换房需与原房区位相当,差价超过10%需双方协商。
3. 房票安置:全国60城推行,灵活但需警惕“限制条款”
优势:
购房优惠:指定楼盘额外折扣(如郑州房票购房享98折)。
跨区使用:部分城市允许房票在全市范围内流通(如武汉)。
陷阱提示:
有效期限制:房票通常12个月内使用,逾期作废(如杭州规定)。
楼盘选择:政府可能限定合作房企,需核查楼盘五证是否齐全。
拆迁维权“三步法”
1. 证据收集:从房产证到装修票据,一个都不能少
必备材料:土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面积测绘报告、装修发票。
进阶证据:房屋结构检测报告(如预制板房需提供抗震等级证明)、周边房价查询记录。
2. 评估复核:对评估报告说“不”的底气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0日内申请复核。
操作要点:要求评估机构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若发现漏项(如装修、附属物未计价),立即提出书面异议。
3. 法律途径:行政复议与诉讼的“黄金时间”
复议期限:收到征收决定后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如广东规定)。
诉讼要点:重点审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召开听证会、是否公示补偿方案)。
三个错误要警惕
1. 误信 “先签字多奖励”,没看清补偿明细就签
征收方常以 “早签奖 5 万” 诱惑,但可能在补偿价里藏猫腻。比如把 “同地段市场价” 换成 “周边二手房低价”,看似拿了奖励,实际亏更多。
应对:先要求征收方出具《补偿评估报告》,核对房屋面积、用途、评估机构资质,依据《条例》第十九条,对评估结果不满可 10 日内申请复核。
2. 房票选房只看价格,忽略隐性成本
有人贪便宜选偏远楼盘,结果通勤成本大增;或没确认房票能否买车位、商铺,后期想补购却不行。
避坑:签房票协议前问清 3 点:① 能否买二手房、车位;② 有效期内未买房能否兑现金;③ 开发商额外优惠是否写入协议。厦门已允许房票买商铺、车位,可参考。
3. 产权置换被 “调包” 房源,协议没写清
明明选的是地铁口安置房,交房时却被分到郊区,只因协议没明确具体位置。
实操:要求在协议中注明安置房的具体楼栋、楼层、户型图,附上规划部门的房源批复文件,避免 “口头承诺”。
结语
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千家万户生活的重构。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争取补偿,更在于还原程序的正义,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在法治框架下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
面对拆迁,不做功课的人很容易吃亏。如果您正面临拆迁选择困境,或对补偿方案有疑问,欢迎拨打张友伶律师电话13811119734(同微信)免费咨询,获取个性化法律指导——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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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伶主任律师
张友伶,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特邀律师。
2009年执业,具有16余年的房产诉讼、拆迁行政诉讼和集团诉讼等领域执业经验。尤其专注于房地产的研究与诉讼实务,对房地产有较深的理论研究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始终坚持正义的办案理念,代理商品房集团诉讼、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诉讼、城市房屋拆迁诉讼、集体土地的征收诉讼、违法(章)建筑的诉讼以及涉及房屋等不动产诉讼逾几百余件。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胜诉率高且善于谈判。
更新时间: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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