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游客朋友,探险徒步爱好者,旅游经营主体及各界群众: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我县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因独特的自然风貌吸引了不少探险、徒步旅游爱好者。但此类区域地形复杂、气象多变,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与救援保障,擅自进入存在极大安全风险。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活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地质灾害隐患区、无人区、未规划景区等)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等方面均不具备旅游条件,擅自进入可能面临迷路、失联、山洪、泥石流、野生动物侵袭等多重风险。鉴于此,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入此类区域开展旅游、探险、宿营、徒步、野炊、游泳、攀岩等活动,严禁为违规进入行为提供向导、交通、装备等服务。
二、压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文旅企业等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严禁组织团队或诱导游客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不得发布相关虚假宣传信息或“野生路线”攻略。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管理,对违规组织活动的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惩戒名单。
三、增强安全与法治意识。游客应自觉遵守安全警示规定,切勿以“探险”“挑战”等名义冒险行事。出行前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和官方提示,选择正规旅游景区和路线。因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劝返、告诫、罚款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违规进入导致被困需救援的,产生的搜救、医疗、交通等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请广大游客、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共同守护生态安全与和谐稳定。鼓励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玛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0941-6122781。
玛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7月28日
更新时间: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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