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多家老字号餐饮店被高仿,“雨田饭”“罗姐芋”“谭家钵”等商标被密集申请注册

川观新闻记者 赵泽宇

9月2日,2026成都米其林指南发布,成都上榜餐厅总数增至76家,其中汇集“烟火小店”的必比登推介餐厅增加至27家。

正当一众上榜餐厅沉浸于“摘星”喜悦之时,必比登餐厅永乐饭店(武侯)的经营者尹思聪向川观新闻记者透露——从多位游客处得知,近期一家同名餐厅在春熙路商圈开业,招牌名一字不差,令全家人十分头痛。

9月4日下午两点,顾客在永乐饭店(武侯)内就餐。赵泽宇 摄

这背后的实际情况如何?川观新闻记者对此连日进行走访——

成都老字号餐饮店

被“高仿”的远不止一家

位于走马街的永乐饭店(春熙店)。赵泽宇 摄

9月3日,记者来到游客报料的永乐饭店(春熙店),门店招牌将“永乐饭店”“卢家冒菜馆”合二为一,招牌及门匾上的“永乐饭店”四字前多出“肖家河”三个字,并显眼地标示出“成都人吃出来的老地标”等口号。

这到底是“李逵”还是“李鬼”?尹思聪当天回复川观新闻记者,成都人熟悉的永乐饭店(武侯)由其父辈创办,经营四十多年来,从未变更过店址,更没有在其他地方开过分店。“所以最近加急在多个线上搜索平台增加‘没有分店’的标注,就是怕客人跑错店。”

“欢迎光临,可以扫码点菜哦。”9月4日,记者再次来到永乐饭店(春熙店)就餐及采访,手机扫码点菜,豆瓣鱼、糯米排骨等多款老店经典菜品的名称、价格均与永乐饭店(武侯)相仿,周围其他桌就餐的食客多为外地口音。面对记者问及是否为肖家河中街永乐饭店(武侯)的分店时,店内工作人员回答:“我们是几十年的老店,是春熙路的。”

该店内公示营业执照显示,名称为锦江区春喜永乐饭店(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为2025年7月9日,实际经营者与永乐饭店(武侯)并不相关。

记者在该店所在的走马街留意到,附近商铺还有成都知名“苍蝇馆子”——“乐山鲜知味”的新店,其门口灶台外立面上标有疑似成都米其林入选餐厅“谭家”的同名钵钵鸡宣传。

走马街上的一家小吃店。赵泽宇 摄

记者查询核实,乐山鲜知味钵钵鸡(草堂北路店)线上搜索平台目前标注为“仅此一家,无分店”。

同时,记者走访发现,位于华兴东街的雨田饭店也是成都一家老牌餐饮店,可“雨田饭店 地道川菜”八个大字却出现在宽窄巷子附近一家规模颇大的餐馆招牌上,而雨田饭店(华兴东街店)门口却清晰标有“绝无分店”的提示。

位于宽窄巷子附近的“雨田饭店”。赵泽宇 摄

为何“高仿” 店频现?

成都多家“烟火小店”被抢注相似商标

据爱企查平台数据,去年底以来,“肖家河永乐”“谭家钵”“雨田饭”“罗姐芋”“资格月红”等多个与成都知名“烟火小店”名称相仿或关联的商标被密集申请注册,多为餐饮住宿、广告销售等国际分类,并且均在近期注册成功。上述多个商标均被“四川麦田鸭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雨田饭”“罗姐竹笋芋儿”“北大铺盖”“黄嬢甜”等国际分类为餐饮住宿的商标被“成都果然行餐饮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爱企查平台数据显示,四川麦田鸭食品有限公司旗下还有四川嘉州鲜知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黄娘甜不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与成都消费者熟悉的“苍蝇馆子”店名高度相仿。

罗姐竹笋芋儿鸡店内标注无分店声明。赵泽宇 摄

“还是来就餐的顾客告知我的,一查才知道人家用同名已开了两家店,其中一家还宣称是旗舰店。”在肖家河街经营20年的老店——罗姐竹笋芋儿鸡创始人告诉川观新闻记者,“遇上这样的事情,我们普通经营者非常无奈。”

“这类商业现象频出,是当前餐饮行业知识产权意识觉醒与恶意投机注册并存的一个缩影。”四川省美食家协会副会长赵一频接受川观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商业碰瓷”行为,背后的操作者并非普通个人或小商贩,而是专业餐饮品牌管理公司,瞄准的是成都特有的、具有良好口碑和流量价值的“苍蝇馆子”,这势必会对真正的老品牌造成冲击。

商标注册难不难?

老牌餐饮店该咋办?

知名“苍蝇馆子”与“烟火小店”是成都饮食名片,创始人多为老师傅,一心钻研菜品,忙于日常经营,普遍缺乏商标意识,也缺乏知识产权与品牌资产意识,绝大多数门店从未申请过注册商标,但店名本身就是“热搜词”,在线上社交平台拥有巨大流量。赵一频指出,这让“商业碰瓷”者有了可乘之机。

那么,“苍蝇馆子”注册商标的难度大不大?顾迪知产集团成都公司运营总监李彬表示,客观来讲,有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名称易与他人近似而冲突、标志缺乏显著性、或触及违禁条款等方面。此外,审查具有主观性,公告期还可能面临异议,专业事宜建议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图据顾迪知产集团成都公司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为主的原则,而非“使用在先”。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个体工商户而言,品牌名称若已被他人恶意抢注,并不能直接“重新申请”,因为该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障碍。李彬分析,“必须采取法律行动先移除该障碍,同时申请注册商标。”

【律师说法】

“恶意抢注”违法!

“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属于违法行为。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颜莉律师指出,这样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

颜莉律师指出,对于“肖家河永乐”“雨田饭”“罗姐芋”“谭家钵”等被抢注的情况,如果这些字号在相关领域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而抢注人又缺乏合理的创作来源或使用意图,其行为就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品牌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永乐饭店(武侯)门前。赵泽宇 摄

颜莉律师对创始商家的建议是:首先,立即应对冒名商家的违法行为,迅速整理最早使用和持续宣传的证据,证明品牌影响力和在先使用权。对恶意注册的商标,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或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查处冒名店铺的侵权行为。

其次,做好预防,务必在相关类别上注册自己的商标进行自我保护,构筑法律护城河。颜莉律师同时建议,要定期查询商标公告,及时发现并对他人抢注提出异议,以及在门店及线上平台明确公示“仅此一家,绝无分店”,引导消费者认准正宗门店。

近期,成都餐饮市场出现的这一现象,也暴露了传统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的短板,让“商业碰瓷”找到“捷径”。赵一频分析指出,“从短期看,这会给优秀的原创者带来困扰,给市场带来混乱。但从长期看,这也是一次惨痛却必要的市场教育,有助于推动餐饮经营者将品牌资产保护提升到与产品品质同等重要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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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0

标签:美食   成都   老字号   密集   商标   餐饮店   永乐   饭店   分店   新闻记者   馆子   苍蝇   经营者   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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