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十堰市本级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标志着国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在十堰市全面落地。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将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籍在读儿童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在籍在读的适龄儿童也将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根据教育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这一政策将惠及城区适龄儿童超1.1万名。
减免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伙食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执行。主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45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00元/生/月;区级幼儿园、未定等级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或附设幼儿班按照不高于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园进行减免,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各区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在中央核定我省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内(含)的部分,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级财政对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经费补助机制,对中央核定我省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内各区应负担的部分,市级财政将予以50%的补助。这种分级保障机制既体现了中央财政的统筹支持,又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保障责任。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落地,将显著减轻十堰市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一个幼儿家庭一年可减少保育教育费支出数千元。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更是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将助力我市学前教育向更加普惠、优质的方向发展。
来源:十堰市财政局、十堰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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