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起诉追责“清大经管”相关机构持续引发关注。6月27日晚,清华大学官网转载相关新闻显示,学校针对涉嫌侵权行为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月30日,清华大学法治与法务办公室相关人员公诉南都记者,在诉讼结果判决之前,还不能对曹玉磊所在机构开展的培训是否违规进行定论,学校对“造假”行为的最新措施可持续留意官网最新通告。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曾有多家公司被清华大学起诉侵权。
此前“清大经管”关联公众号宣传照片。
有公司擅用“清华”字样被判赔
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18年,清华大学曾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教育(香港)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清华大学诉称,其是“清华”“清华园”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且“清华”为其有一定影响力的简称。江苏教育(香港)公司从事教育领域的经营活动,却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突出使用“清华”“清华园”标识,其旗下的学校名称亦带有上述字样,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该行为侵犯了清华大学享有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案件终审判决,江苏教育(香港)公司在涉案网站中多处使用带“清华园学校”字样的圆形标识以及“想成为幸福的人首先来到清华园学校”的宣传语,在“集团特色学校”“集团介绍”“领导团队”“集团动态”等栏目中多处使用“清华”“清华园”字样,在“江苏教育集团宣传片”及“江苏教育集团投资手册”中多处使用“清华园学校”字样、多个清华园学校名称及学校照片,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有所认识,上述行为已构成商标性使用。
作为同属学校教育领域的服务提供者,江苏教育(香港)公司使用的“清华园”“清华园学校”标识与“清华园”及“清华”商标已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足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各地清华园学校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经营、组织或法律上的关联从而造成混淆。终审判决显示,江苏教育(香港)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180万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数额为80万元。
多个机构被判定侵害清华商标权
南都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获悉,截至目前,清华大学已注册了超千个商标,主要包括 “清华” “清华大学” “TSINGHUA”“Tsinghua University”“清华园”等。
根据公开信息,去年公示的清华大学和“北京市清华育才实验学校”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判决书判定清华育才实验学校注册并使用含“清某”“TSINGHUA”等字样的商标及组织名称,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构成侵权。
2023年公示的清华大学和“河南清华艺友托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中,判决书判定该企业应停止使用含有“清华”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100000元及合理开支360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林诗妍
更新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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