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向欧盟提出上诉:史无前例的5亿欧元罚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针对欧盟(EU)执行委员会(EC)对苹果违反数字市场法(DMA)处以5亿欧元罚款一事,苹果提起上诉。

苹果声称,尽管已经下调了应用商店内的服务手续费,但EC正在过度介入苹果的应用商店运营方式。

苹果7日通过正式立场书表示:“苹果认为EC的决定和由此产生的史无前例的过高罚款明显超出了现行法律允许的法律范围,因此正式提出上诉。”

EC此前认为苹果今年4月违反了DMA,并对其处以5亿欧元的罚款。

DMA称,如果开发者有比应用商店应用支付更便宜的选项,他们应该可以向用户介绍,但苹果屏蔽了这一选项。

对此,苹果上月26日(当地时间)公布了以欧盟国家开发者为对象的新应用商店规定改编案,以避免因违反DMA而追加罚款及强制履行等。

新的法规修订案的主要内容是,允许开发者在应用商店内指导外部替代支付方式,应用商店的手续费也从应用商店内支付时适用的最高30%降至10%。

苹果将应用程序收费政策根据功能使用范围分为两个阶段。

只提供最基本的应用程序分发和信任、安全功能的第一阶段(第1阶段)的手续费率为5%,继续利用应用程序商店提供的所有功能的第二阶段(第2阶段)的手续费率为13%。

在第二阶段,对于小企业和1年以上的用户,手续费率将降至10%。

在第一阶段,只提供应用程序分发、基本管理、安全性等最低必需功能,不支持自动更新、评论、搜索推荐、营销工具等。

在第二阶段,可以使用所有功能,而不受上述限制。

在这种基本手续费率下,根据是否介绍外部结算选项,将确定追加手续费。

实际包含引导外部支付的链接的应用程序将增加5%的核心技术佣金(CTC)和2%的初始获得佣金。

加入小企业项目的开发者,两个手续费分别免除和减免。

苹果曾表示,将根据EC的制裁制定应用商店规定改编案,同时对罚款本身进行正式上诉程序。

对此,他强调,EC要求大幅改变应用商店结构。

苹果去年8月以低于以往的水平引入了单一体系的应用商店服务费,但仍认为EC要求对已经下调的服务费引入“分阶段体系”。

据苹果透露,EC提出,开发者需要在不使用特定应用商店服务的情况下支付更低费用的选项等。

对此,苹果指出,按照EC的建议修改规定后,出现了更复杂的选择结构。

苹果还解释说,EC还直接指定了哪种类型的服务应该是可选项目。

此外,苹果还斥责EC非法扩展“转向”的定义。

Stirling的方式是,开发者可以在各自的应用程序内自由介绍与数字商品及服务交易相关的促销和优惠,也可以连接到外部网站,无需通过应用程序内支付即可购买服务。

这与平台业界的话题“强制应用内支付”截然相反。

对此,苹果强调称,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对欧洲用户适用了转向,但EC非法任意扩大解释了数字市场法规定的转向定义。

也就是说,EC不仅将方向盘的范围局限于到外部链接的连接,还重新定义了包括使用InApp支付替代服务提供商和利用InApp Webview进行促销等在应用程序内进行的各种促销活动。

另外,还要求在Stirling的范围中包括与竞争应用市场和在那里分发的第三方应用程序的连接。

对此,苹果强调,从根本上歪曲了现行法规规定的转向概念的宗旨,明显超出了现行法律要求的范围。

苹果表示:“通过此次上诉,我们将明确表明EC过度介入应用商店的运营方式,对开发者造成混乱,并强制实施对用户不利的条款。苹果采取了上述措施,以避免每日罚款的惩罚性措施。我们将向法院明确提出相关事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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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8

标签:科技   史无前例   欧元   欧盟   苹果   法律   商店   应用程序   开发者   手续费   对此   功能   选项   用户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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