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以下7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31.1689万元。
1.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落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管理的规定。
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7.违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陈某伟 (时任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赖某兰(时任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运营部经理)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南银罚决字〔2025〕1号 | 1.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落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管理的规定。 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7.违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31.1689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 | 2025年8月29日 | 2025年9月 8日-2028年9月7日 | |
2 | 陈某伟 (时任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 | 南银罚决字〔2025〕2号 | 对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 | 2025年8月29日 | 2025年9月8日-2026年9月7日 | |
3 | 赖某兰(时任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运营部经理) | 南银罚决字〔2025〕3号 | 对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 | 2025年8月29日 | 2025年9月8日-2026年9月7日 |
更新时间:202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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