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弱国无外交的血泪与抗争

1914年8月,日本乘欧美列强忙于一战、无暇东顾之机,借口对德宣战,出兵强占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山东半岛。紧接着于次年1月18日,向袁世凯秘密提出了把中国的部分领土以及政治、军事、财政等置于日本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要求(分为五号二十一个条款)。

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大总统袁世凯

袁世凯政府面临的残酷现实是:如果中国全部接受了“二十一条”,就会沦为日本的“保护国”,如果不接受,日本就会以此为由大举侵华,同样可以把中国逼到亡国的地步。

此时距离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不过才20年。在这20年里,日本借助《马关条约》的赔款,国力和军力又有了新的提升,它能够在日俄战争(1904—1905)中取胜,便是证明。相比之下,中国这20年却走得异常艰难,尤其是经历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00—1901),赔款又增加了白银4.5亿两,更是元气大伤。腐败的清朝虽然于1912年覆灭,建立了民国,但国家并不太平,百废待兴,这时如果跟日本硬碰硬,战败是大概率事件,到时恐怕就不止二十一条了。

经过权衡,袁世凯决定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一面让外交部同日本政府进行谈判,“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一面暗中向报社及列强泄露条约的部分内容,揭露日本想独霸中国的野心。

中国谈判代表

“二十一条”很快就成了西方媒体的头条新闻,因为日本独霸中国的野心妨碍了列强的利益,美国国务卿照会中日两国,声称“缔结的条约如果有违门户开放政策的话,将一概不予承认”。国内人民在得知“二十一条”的消息后,更是义愤填膺,纷纷要求政府对日抗战。

这种双管齐下的策略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二十一条”里,第五号条款危害最大,它规定:中国政府必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经济、军事顾问以及中日合办警察、兵工厂等。迫于多方压力,日本不得不作出让步,同意删除此条款。同时,对其它几号条款亦作了修改。

中日双方谈判代表

日本见中方代表迟迟不肯签字,便于1915年5月7日,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对修改后的第一至四号条款作出答复,否则“将执行认为必要之手段”。同时向中国东北、天津等多地增兵施压。

5月8日,袁世凯召集要员在总统府讨论此事。此时袁认为,既已取消亡国的第五号条款,其他条款可以考虑接受。他“悲愤陈词、衣沾涕泪”地说:“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大家务必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

袁世凯签字的“中日民四条约”

5月9日,中国被迫对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条”中的12条要求,这就是后来签署的“中日民四条约”。这个不平等条约,使得日本在中国满蒙和山东的权益得到了巩固和扩大。

国耻日

此后,中国商界以5月7日为国耻日,学界以5月9日为国耻日,让国人牢记屈辱历史,不忘国家主权被践踏、民族利益被掠夺的伤痛!

对此,你怎么看?

感谢关注、点赞、评论!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12-01

标签:历史   弱国   血泪   年中   外交   日本   中国   条款   中日   列强   双管齐下   亡国   国力   代表   山东半岛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