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两分支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5人因销售误导、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共3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部分分支机构销售误导,被罚22万元;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因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5万元。
时任民生人寿陕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明源、时任民生人寿铜川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峰山、时任民生人寿咸阳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许鹏、时任民生人寿鄠邑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忠旬等4人因销售误导被警告,分别罚款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时任民生人寿延安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曹爱斌因销售误导、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记者 苏珊)
编辑/折洋洋
更新时间:2025-12-29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